该男子醉酒后与KTV服务员发生争执。 为了泄愤,他三次进入KTV,实施盗窃,甚至在KTV办公室放火焚烧一堆文件。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去年2月22日凌晨2点左右,张某在浦东某KTV酒后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并报警。 经警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张某随后离开KTV。
但此后,张某又3次回到KTV楼上的办公室泄愤。 第一次,他踢开了门,打破了锁,进入办公室,拿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就离开了。 第二次是凌晨4点50分左右,他进入办公室,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堆纸质文件。 火灾触发了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被扑灭。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陆毅亭:“起火点附近有沙发,还有易燃酒精和木柜,张某将燃烧的纸扔到十几堆纸堆上后,就离开了现场。”
凌晨5时10分左右,张某第三次返回,将被盗笔记本电脑放回原处,再次离开。 笔记本电脑被水浸泡后损坏。
张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当时喝多了,一时兴起放火。 现在回想起来,他都不知道自己当时的心理是什么。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卢毅廷告诉记者,张某虽然喝醉了,但醉酒的人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是他亲自点燃的。 由于消防喷淋系统的作用,火势并未蔓延至整栋大楼。 只有当危险严重到可能引起火灾时,消防喷淋系统才会启动。

当天早上,受害人报了警。 随后,张某自行前往派出所,表示自己烧毁了KTV内的物品,但并未表明是自己放火的。 当日下午1时许,张某被抓获。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人赔偿了受害人3万元,并获得了原谅。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张毅法官:“涉案地点是一处营业场所,下面有三层商铺,旁边有一个住宅区,有纵火点旁边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果不是楼内原因,恰巧有喷水灭火系统,火势可能会失控。根据本案事实,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放火,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放火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看新闻记者:潘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