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你们的负责人,今天我们带来了执行小组,但是我们并没有全部下车,这是为了减少对你们运营的影响,希望你们能够主动履行你们的法律义务,否则我们就依法执行。” 这是南阳市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与南阳市一家KTV前台工作人员的对话。
案件简介
原告福建某文化传媒公司起诉被告南阳某KTV侵犯著作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南阳某KTV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原告拥有音像作品著作权的歌曲,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判决生效后,KTV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南阳高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民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并与KTV经营者刘某电话沟通,要求其积极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没想到,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居然开始玩“捉迷藏”,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3月11日晚8时许,南阳高新区法院出动多名行刑民警开展夜间执行行动。 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表示,该负责人无法从现场回来,不配合工作执行。 执行法官将法律解释清楚,并告知他,如果仍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一旦采取强制措施,KTV的正常营业将会受到影响。 前台工作人员闻讯后联系了KTV负责人,负责人同意来现场协商。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还款达成一致,KTV负责人当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全部案款。 至此,两起涉及KTV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已圆满结案。
法官的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KTV经营者,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使用卡拉OK歌曲进行营利,否则将构成侵权。 目前,此类版权纠纷案件涉及南阳多家KTV。 不少KTV经营者声称,在购买点播设备时已支付了相应对价,并依法获得了点播设备中包含的视听作品的放映权。 事实上,购买一台按需设备就是购买机器本身。 设备点播提供商并不合法地获得点播系统所收录歌曲的播放权,而仅获得作品的复制权。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 因此,KTV经营者在购买点播设备后,仍然需要为点播设备中的视听作品缴纳版权许可费用。

“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很多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里没有钱。 对此,法院将依法采取多种执行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侵权责任。 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的,法院将作出生效判决,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构成拒不执行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未来,KTV经营者如果还想吃卡拉OK版权这块‘免费蛋糕’,就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执行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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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