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们在外出就餐时经常看到“不准自带酒水”的说法,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这不是霸主条款吗? 个别商家对此回应称,这是商业惯例,自带酒水会收取相应费用。 比如“开瓶费、服务费”等字样,以及禁止外带食物和饮料等,这些告示让很多餐厅的食物拒之门外,也让很多顾客不愿意接受。
事实上,酒店可以拒绝客人自带饮料和食物进入餐厅、酒吧、歌舞厅等场所享用。 此前,有相关文件要求遵守行业规定来获取利润,但如果不牢记规定内容,是否会显得损害消费者权益呢? 例如,应在相关场所的显着位置张贴拒绝告知书,并明确说明消费哪些服务。 客户可以选择或拒绝,而不是将这笔“费用”直接添加到客户的账单中。 就自带饮料而言,如果收取费用,应该提前告知我们,而不是根据所谓的常规规则制定自己的盈利策略!
事实上,在不同城市,都有各种商家打着行业惯例的幌子,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事实上,它们是与法律相冲突的。 红线。 有业内人士表示,称酒店的做法违法,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尽可能自由地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商品或者服务。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对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卖场告示、格式合同、告示、声明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门店往往将这些“产品”附加到消费过程中,而不考虑顾客的意愿,实在是主动混淆视听。 要知道餐饮业本质上是服务业,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应该是可持续的。 如果餐馆提供的饮料价格太高,为什么消费者不能选择自带饮料呢? 客户无疑希望通过这样做得到公平合理的服务。 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全系列饮品真的那么难吗? 对于明码标价的交易,不是按照惯例捆绑消费,也不是利用优势地位实现消费垄断,而是通过双方协商明确获得应有的利益。
总的来说,这种做法对于收取多项服务费的商家来说显然是违法的,顾客有权拒绝支付“饮料服务费”。 可见,不越界、不违反规则、各得其所,才是市场应有的机制。 顾客必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到隐性消费的束缚。 商家也应明确责任,履行报告义务,不把行业规范作为损害顾客权益的利器,更不把公约作为牟利的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