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5起典型精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其中广东省1起案件。 这5个典型问题是: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处非法采购、使用高档饮品。
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区政府接待处共采购高档白酒2007瓶,价值120万元,大部分供党政负责同志接待时使用。 此外,接待处还按照历任副区长戴导、齐新同的要求,连续三年在春节期间向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慰问品。 亭湖区委书记李东成、齐新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长张红春、戴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两名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因未履行监督职责分别受到警告、谈话。 接待处主任杨桂军也多次擅自安排接待,并支付6051元。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并要求追缴相关费用。
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处非法采购、使用高档饮品。
2016年5月至8月,经时任县委办公室主任黄宗高同意,县接待办以6600元购买高档白酒18瓶、红酒12瓶、香烟4条、2880元其中一部分用于公务接待,全部费用均以普通货币支付。 饮料发票可以报销。 时任县委分管接待办公室副书记李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宗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山市委对犍为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训诫、谈话。

广东省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过度接待等问题。
2017年1月9日,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中心主任陈锦辉为接待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办公室郑壮群调研员,安排该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永群会见广东省戒毒所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永群。研究所,买两瓶洋酒2350元。 当晚,陈锦辉等6人、郑壮群4人就餐,共10人。 一瓶洋酒价值1400元,一顿饭花费1490元。 人均289元,超出当地官方接待标准。 伙食费由办事处财务部王永群报销,酒水采购由派出所食堂采购食材周转金支付。 陈锦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壮群、王永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他参与聚餐的相关人员均受到诫勉处理,并退还了超额费用。
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非法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
2015年7月至8月,密云区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赵锦祥亲自批准学校食堂管理员用食堂资金分两期采购高档白酒4箱用于接待。 赵锦祥受到党内警告和处分。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民宗局非法采购、使用高档酒类。
2015年12月,三都县民宗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采购高档酒水用于接待。 随后,他通过伪造会议纪要、验收记录,虚开宣传广告牌制作发票6.59万元,获取资金6万元购买高档白酒48瓶。 局原副局长石国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原副所长魏跃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原党委书记、主任魏启红还犯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明显成效,但改进工作作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特别是在高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继续用公款吃喝。 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务接待中故意违规饮用高档饮品,有的违规报销高档饮品费用。 以上五个问题都是比较典型的。 这些被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纪律禁止,却仍不肯约束自己。 他们改变伎俩,逆风而行。 他们受到了严厉查处,教训极其深刻。 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他们学习。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接待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防挪用公款。 酗酒问题再次出现。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中严禁提供高档饮品、高档菜肴、香烟。 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商务宴请。 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严禁以商务接待名义举办党政宴会。 机关党员、干部。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用行之有效的制度堵住漏洞。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永无止境。 各级党组织要共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党的凝聚力。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抵制陋习的思想基础。 党员干部必须心怀敬畏、不惧怕、公私分明、俭朴、不奢靡,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紧盯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曝光,持续警示震慑。 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迎接“四风”工作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大作风建设成绩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