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KTV资讯 > KTV知识库 湖南列出公务接待23条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湖南列出公务接待23条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湖南列出公务接待23条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24 19:10:54

详情内容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列出了23条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通知》提出,对本通知发布后发生的任何违法违规公务接待活动,将对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员、派遣单位和接待对象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一律追究责任。

全文如下:

为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防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中出现无公函、“一函多餐”、同城违规接待、违法报销费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督促检查“全覆盖”、违法问题“双向排查”。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纪律,建立公务接待派遣单位与接待对象、接待单位与相关人员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1.派遣单位与接待对象之间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1.未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度要求,未向接待单位提供公务接待公函(含会议、活动通知或计划,下同);

2、接待2次以上公务接待,提供1封公务接待函;

(三)超越规格、标准、范围要求接待服务,或者接受超越规格、标准、范围的接待服务的;

4.未按规定支付住宿、饮食、交通等费用;

5. 公务接待期间饮酒(包括个人酒类);

公务接待高档酒水标准_公务接待高档酒水标准_公务接待高档酒水标准

6.在同一城市开展公务活动期间,违反规定接受接待;

7.在各类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对外开放的民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接受公务接待;

8.要求将度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二)接待单位及相关人员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

1.未严格执行接待公函、接待名单制度;

2.一封接待函安排2次以上正式接待;

3.伪造公函接函或者“吃”空白公函的;

4.在公务接待中提供超出规格、标准和范围的接待服务;

5.公务接待时提供香烟、酒类(包括个人酒类),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野生保护动物菜肴等;

6.采取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员数量、虚增接待人员工作餐等方式,变相提高公务接待标准;

7.违反规定安排同城公务接待;

8.在各类私人会所、“一桌餐”场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对外开放的民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安排公务接待;

9.公务接待奢侈浪费,超过标准安排交通,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游览、参观,在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举办活动,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地方特产等;

10.把公务接待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的;

11.通过多批次公务接待集中开票、集中报销、化整为零、开具公务餐费发票等方式违法办理公务接待费用;

12.以差旅费、印刷费、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虚列、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用;

13.违反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不规范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接待审批表、接待公函、接待名单等内容不齐全;

14.将非官方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15.未按规定向受助人收取住宿、饮食、交通等费用。

二、完善公务接待“全覆盖”监督检查机制

(一)各级接待服务机构、承担接待服务任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公务用餐监管子系统,严格落实“全覆盖”“尽量公开”的要求,按规定及时公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接待对象、费用支出信息。

(二)各级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接待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监察机构要聚焦问题多发地区和单位,紧盯问题最易发生的时间段,把落实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纠正“四种作风”定期监督检查巡视工作的强制性内容,加大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3. 落实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行为“双向联查”机制

(一)不断加强从严管理,对党的二十大后在公务接待工作中继续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将结合党纪政纪和组织纪律,严肃处理,从严从严。

(二)对本通知发布后发生的违法违规公务接待行为,坚持“双向追查”,既要对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员、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一并追查。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一律严肃查处,对责任人一律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务接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追究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督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