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居民王斌(化名)近日遭遇一件让他睡不着、吃不下的事。还在上高中的儿子突然染上了去酒吧喝酒寻欢的瘾。他想尽各种办法劝阻16岁的儿子,可他还是一意孤行,经常和一帮同龄人去酒吧喝酒直到深夜。他向当地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求助,但这些部门回应称,此事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
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喝酒寻欢作乐是我国许多地方的普遍现象。据报道,2019年初,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2018年该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发现一些酒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善,饮酒后很容易失控。一些未成年人将酒吧作为长期饮酒消费的定点,甚至在酒吧内外寻衅滋事、群殴,有的甚至被黑社会组织利用。这样的后果,恐怕就是像王斌这样的家长所担心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对难以确定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那么,为何想要投诉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酒吧的家长,会陷入找不到“主管部门”的尴尬境地呢?为何酒吧接纳未成年人并向其出售酒类的现象比比皆是呢?

据介绍,一个重要原因是酒吧不是娱乐场所。上述报道称,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时任原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的张新建在对该条例的解读中表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业性为目的,供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对外开放的场所,并明确提出酒吧不是娱乐场所。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队长郭敏说,这一解读沿用至今。难怪连《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不能阻止酒吧接纳未成年人。
那么,酒吧只是简单的餐饮场所吗?不是。虽然柳州文化执法部门发现,当地不少酒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餐饮业,但认为不属于文化部门管辖范围;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不少酒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餐饮业,但实际经营的是歌舞表演,应由文化执法部门查处。可见,酒吧经常经营行为与登记不符,超出了经营范围。
整治酒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拯救沉迷于灯红酒绿和夜生活的孩子,当务之急是明确酒吧的定位,将其纳入歌舞娱乐场所监管范围,明确监管部门。如果酒吧的定位继续模糊,相关部门确实有理由难以查处。当然,一些地方已经在探索联合执法机制,酒吧的监管或许应该有所改变。(据燕赵都市报报道,作者:何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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