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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印发通知:公职人员禁酒控酒,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

清远市印发通知:公职人员禁酒控酒,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


发布时间:2024-07-07 2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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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清远市委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明确公务接待中严禁饮酒外,还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私聚餐提出控酒要求。这是清远市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彻底整治“四风”的有力举措。

本市任何公务接待均禁止饮酒,外出公务时对方安排饮酒也不允许饮酒。

与以往相比,此次发布的《通知》对禁酒规定更加明确。公务接待不得饮酒;外出因公,即无论本市还是市外,除出席会议、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业务培训等市外公务活动外,不得以私人聚会等任何理由饮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通知还对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私人聚餐提出明确的酒精控制要求。党员干部在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酗酒、闹事。因重大外事、招商引资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礼节性饮酒的,须报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此外,《通知》还对外出公务活动的一些细节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负责带队外出公务的人员要自觉承担起领导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随队外出公务的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临时离开队伍走亲访友、聚餐,甚至参加其他应酬活动的党员干部,不仅要要求严格报告,还要严格监督管理,敢于丢脸、敢于斗争。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地区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监督,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不仅在日常公务接待中严禁饮酒,而且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交往中,也要正确处理同学、朋友关系。在喝酒这件事上,既不能无原则,也不能为了“面子”而让步。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严格查处,绝不宽大、纵容。

通知指出,今后,清远市、县两级党风廉政办公室、整风办将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检查全市各单位学习贯彻《禁酒令》和落实禁酒主体责任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学习贯彻《禁酒令》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公款购酒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整改,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打折,切实促进各单位、各地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通知》还明确,对经群众举报或者发现在工作中违反禁控规定饮酒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严格查处,决不姑息;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导致本地区、本单位饮酒违法行为频发、多发,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除对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将追究其责任;对违规饮酒的典型案件,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报道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清远严厉整治“四种倾向”

公务活动: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在外出公务时不得接受对方安排的酒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在私人聚会中)饮酒。工作时间及平日午餐时间禁止饮酒。

八小时之外:党员干部在组织、参加婚丧嫁娶、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官方活动时,不得酗酒闹事。重大外事、招商引资活动确需礼仪饮酒的,须经批准。

严格查处:市、县两级党风廉政办、整风办将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全市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发现违反禁酒控酒规定、擅自饮酒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监察执纪:2013年以来,全市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反饮酒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48起。

文:广州日报记者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