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商务接待管理,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XX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资金管理规定》、《XX省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依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是指参加会议、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工作视察、执行任务、商务谈判、外事交往、请示报告工作等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是指在商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工作,分为商务(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组等进行商务谈判或者开展业务合作的商务接待)、外事(涉外事务中的商务接待)、公务(学习交流、调查调研、视察指导、汇报工作中的商务接待)三类。
第三条 业务接待费用是指业务接待活动中需要合理的费用。接待费用的范围包括接待餐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四条 业务接待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务实俭朴。接待工作应当遵循主动、热情、务实、朴实、勤俭的原则,避免浪费,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二)事前批准。接待事项须按规定程序事前批准。
(三)预算管理。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按规定列支。
(四)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厅、纪检监察室定期对业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业务接待工作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业务接待应当按照业务类别建立台账管理,台账应当注明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标准、接待人数、陪同人员数量、实际发生金额等。
第六条 开展接待工作时,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大方、得体、务实、高效,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七条 没有正式函件(或邀请函、电话记录)的商务活动和来访,不予接待。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业务招待费用的预算管理、过程控制和流程审批,建立健全业务招待费用台账。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公司开展接待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应业务的接待活动。
第十条 按照针对性接待原则,由负责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负责商务接待的部门应事先填写《商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厅审核后,报办公厅分管领导;因出差等特殊情况未事先批准的,部门应先电话申请审批,到任后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审核接待费用预算、办理费用报销等。
第四章 成本管理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实际需要,参考上年度商务接待费用执行情况,会同财务部合理提出本年度商务接待费用预算定额,经公司总经办批准后,纳入财务年度费用预算。(二)商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分解管理,每年根据各部门业务性质下达商务接待费用指标,费用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十四条 接待标准
(一)商务接待: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自行就餐,公司可安排工作餐1次,执行150元/人次标准。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接待对象10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商务接待:公司开展商务接待,省内接待每人每次最高消费不超过400元(含酒精饮料),省外接待每人每次最高消费不超过500元(含酒精饮料)。不得提供高档酒类。午餐期间不得饮酒,白葡萄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00元。5人及以下接待,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5人以上接待,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二。外事接待:外事接待按公务接待有关要求执行。(四)工作餐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 不得提供香烟及高档酒类饮品,不得前往私人会所及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商务接待期间,不得组织与商务无关的旅游、参观。不得将非商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组织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纪念品、地方特产等。商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的,应以经济、简便、宣传公司形象、展示公司文化为主要内容,或赠送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具有青海特色的实用物品等。纪念品赠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次600元人民币。礼品只赠送给来访团队主要成员,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随行人员。主要接待单位赠送一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送。严禁以变相旅游形式开展商务接待活动。 接待外商确需参观当地景点的,应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按照节俭、就近的原则安排。
(六)如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来公司办公,协议中明确公司保证每日膳食,除安排礼仪宴请外,执行公司员工加班餐食标准。
(七)出差期间必要的招待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前款标准执行,招待当日人员不再享受餐费补助。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管理

(一)商务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议报销;负责部门报销商务接待费用时应提供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商务接待费用审批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商务接待报销凭证包括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电话记录)、商务接待审批表、商务接待清单、财务收据等。
财务部应审查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凭证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完备,对不符合报销流程和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用,财务部不得列支;对接待费用,财务部不得转嫁或变相列支。
(2)实际接待费用超过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不得超越报销审批权限,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 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如需安排住宿的,应安排在以标准间为主的指定签约饭店或酒店,不再额外发放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自行承担所选饭店或酒店的住宿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签约饭店或酒店安排住宿的,可根据接待对象的等级安排在其他饭店或酒店。商务接待的住宿费用如必须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应优先安排在签约饭店(酒店),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豪华。一般人员应安排标准间或单人间。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
第十七条 接待车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节约使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除少数重要客人乘坐小型汽车外,其他客人应按人数分批安排乘坐,合理使用车型,控制随行车辆。严禁公车占道经营或公车代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工作要求
(1)接待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充分考虑车辆、行车路线、住宿、出游环境、饮食卫生、气候条件等因素,周密预案,妥善安排。
(二)接待工作必须利于业务,务实节俭,严格规范,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避免铺张浪费,合理使用车辆,不允许多人陪同接待宾客。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
(1)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应当审核业务接待审批表,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业务接待工作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公司将业务接待工作纳入公司纪律委员会的问责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