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务接待的餐费标准是怎样的?近日,国内多所高校纷纷出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此进行明确。
根据新修订的《武汉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般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来访期间应当按规定标准就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接待餐费。院士、专家、省部级干部不得超过200元/人/次,其他人员不得超过150元/人/次。同一批接待人员,按照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餐费。
接收单位、派遣单位领导的工作人员(司机、秘书)如属接待或陪餐,按接待费标准就餐,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的,按同城简餐每人不超过40元的标准就餐。学校还明确,同城公务活动期间,严禁相互请客吃饭。如因上班时间晚、回程路途远、当天连续工作等原因,自行就餐确有困难的,接收单位可安排盒饭、分餐制或简餐,每人不超过40元。
此外,外宾宴请和日常用餐要注意节俭,建议采用自助餐等方式。外宾来校访问期间,宴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一般控制在人均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自助餐、酒会、茶会分别按人均每次150元、100元、60元;日常用餐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以上标准含酒水)。
西安工程大学日前印发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也提出,接待对象就餐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如因公安排用餐,每组接待对象可安排1人公务餐,原则上应在学校餐厅安排,不得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具体为:省部级、院士及其随行人员每人平均总花费不超过160元;厅局级、教授及其随行人员每人平均总花费不超过140元;县处级及其他人员每人平均总花费不超过120元。

近日,《江苏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也已经学校研究通过。根据办法,常州市区之间不得安排接待餐。如因公务不能回家或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需填写《江苏工业大学工作餐审批表》,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在早餐30元/人、午餐80元/人、晚餐80元/人的标准范围内报销工作餐。
江苏理工大学还表示,接待对象原则上自理就餐,如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用餐,餐费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特殊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每人。如来访人数较多,建议采用自助餐,餐费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此外,伊犁师范大学办公室网站4月份发布的《伊犁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显示,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就餐,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1次,工作餐标准为70元/人次。对学校邀请指导、项目申报、讲学等情况的专家教授以及特殊情况,就餐标准可略高于上述标准,但不得超过120元/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