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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徽公布 10 条典型霸王条款,遇到请拨打 12315 投诉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徽公布 10 条典型霸王条款,遇到请拨打 12315 投诉


发布时间:2024-07-26 08: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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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

安徽省公布

10 个典型的“不公平条款”

如果你遇到这十种情况,请投诉!

第1条

名烟、名酒为特殊商品,离柜后不予退换。(商场、超市、专卖店等营业场所常见)

评论:免责必须有法定事由。特殊商品也是商品,商家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声称无论如何都不承认该商品,从而逃避产品质量保障责任。上述条款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三)项关于“对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者保修责任”的规定。

第二条

包裹柜上贴有“丢失不予赔偿”的标识。(在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营业场所常见)

评论:该条款不仅单方面免除了超市因其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且直接排除了消费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常见于商场、超市、展厅等营业场所)

点评: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不强的心理,制造“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之类的说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提供‘三包’服务的义务,打折商品不属于缺陷商品”。商家“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是商家单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俗称“不公平规定”,在法律上无效。

第四条

如果30天之内没有取走照片,本店将不负责保管。(这种情况在婚纱、影楼、照相馆等营业场所很常见)

点评:照相馆、影楼通过拍摄照片向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上述条款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服务提供者下列责任的内容”第(二)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本店不接受自带酒水,否则将收取××服务费。(餐厅、酒店等营业场所常见)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产品或服务时,享有比较、辨别、选择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告示、声明、店面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或者增加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告示、声明、店面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或者增加消费者责任,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禁止携带外食。(常见于电影院、娱乐场所等营业场所)

点评:《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销售食品违反了该规定,属于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第七条

如果任何未存入的财物被盗,您将对盗窃负责。(这在酒店和餐馆等商业场所很常见)

点评:《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服务提供者下列责任的内容。”第三条规定:“对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担保责任。”消费者在酒店入住时,即与酒店订立了服务合同,该条款违反了上述规定。

第八条

此储值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美容院、洗衣店、健身等营业场所易见)

点评:《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少、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民事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营者自我声明“本消费储值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行为无效。

第九条

会员卡一经售出,若会员因非本会所原因或违反协议而退会,本会所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已缴费用不退还,亦不需任何赔偿。(各会所及其他营业场所易见)

点评:存在违法、违规事实,排除消费者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解除条件满足时,有解除合同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十条

请于本订单日期起一个月内到本店取衣,逾期不来本店取衣,本店有权自行处理。(洗衣、染发营业场所易见)

点评:顾客到店洗衣服时,衣服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店家自行处置顾客衣物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洗衣店在为顾客提供洗衣服务时,对顾客的衣物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如果衣物超过一定的保管期限,店家将无法保管。该条款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

每个人都会遇到这10条“霸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