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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和 KTV 禁止自带酒水是否违法?市监与法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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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6 2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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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KTV“禁止自带酒水”违法吗?

前段时间,有不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小编咨询:餐饮店、KTV在营业场所大厅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等内容,被投诉,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有的同志认为这种行为违法,有的同志认为不违法?今天,市场监管法制公众号小编就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给出了处理建议,供大家参考!

问:各位同事,KTV老板问:禁止自带酒水是一项不公平的条款,收取一定的开瓶费是否合理?

答:我们的意见是,只要经营者事先公开宣告“禁止自带酒水”,则不违反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答:不合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捆绑销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商家禁止自带酒水并收取开瓶费属于强制捆绑销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同时,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我们自带酒水是合理合法的。

小编认为,店家告示写明“禁止自带酒水”已经尽到告知义务了,如果商家拒绝自带酒水,消费者也可以拒绝进店,权利义务对等公平,并不违法!

以下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处理类似投诉举报的两份回复,可供参考!

以门店告示形式写明“禁止携带酒类入内”,是基于经营特点而设置的格式条款。如同清真餐厅禁止携带食物、茶馆禁止携带茶叶入内一样,这些都是因产品特点或服务特点而设置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而言并无明显不公平或不合理之处。相反,经营者除了考虑自身经营特点外,还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着想,设置“禁止携带酒类入内”的门店告示。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规定。

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和防止危害的方法。

我局认为,若经营者已尽到提前通知、告知格式条款的义务,消费者对继续消费不持异议的,不宜认定经营者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此时消费者仍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消费,认为经营者对要约或要约邀请不存在异议。

KTV行业不是公益行业,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虽然《消费者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但《民法典》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权。KTV不是社会福利行业,不提供垄断性、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强制承包的公共行业范围。因此,经营者可以“拒绝”或“接受”带酒。在非垄断的前提下,商家明确告知“拒绝带酒”并不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拒绝带酒”条款并不剥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种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的交易是公平的。因此,如果经营者事先将“拒绝带酒”规定告知消费者,即在相关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拒绝通知,另一方的知情权是受法律保障的。是否进行交易,由消费者决定。

“不准自带酒水”的规定应该看作是一个等待回应的要约,顾客有权选择接受与否。对于充分竞争的KTV行业,经营者并不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可以权衡自己的利益,如果觉得这个条件不合理,不愿意接受,可以选择自己认为适合消费的其他酒店。

自带酒水会带来什么安全隐患_自带酒水犯法吗_不得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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