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KTV的时候经常会看到“禁止外带酒水”的字样,有的KTV服务员甚至会监视KTV包房里的顾客是否自带酒水,这对于我们作为消费者来说是绝对不能忍受的行为。
那么,这个规定合法吗?我们来看看一位律师的亲身经历。(我为自己感到骄傲,终于体会到了什么叫知识就是力量)
今天和同事一起吃饭,吃完饭觉得时间还早,同事正好有KTV的优惠券,就一起去了。入住房间后,同事问要不要买点饮料和零食,我正好有苏果卡,就自告奋勇去附近的苏果。回来后,我拿了一大包东西,包括9瓶饮料,3管薯片和1罐话梅,就朝电梯走去。
一位女服务员在电梯门口拦住了我,说道:“先生,店里有个告示,不准自带酒水、饮料或零食。”
我:这个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无效。
女:可是这是公司的政策,我们必须告诉客人。
我:嗯,你这么说,我明白了。
随后那女子依旧跟着我上楼,当我进入包间的时候,她就站在外面半推着门。
我走出去问她想干什么,是不是在客人唱歌的时候骚扰他们?
她说了些公司扣她钱之类的话,然后就过来一个男服务员反复暗示我,如果我们自带酒水的话,是需要付费的。
我:你要我们付什么费用?服务费?我们又没要求你提供什么服务。你是想逼顾客花钱?还是想偷顾客的钱?
见事情闹僵了,我就让他们打电话叫经理,一会儿,一个姓闵的主管就来了。
米恩:我们不允许你自带酒水。这是我们的规定。
我:哦,我刚才说了,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我没必要遵守这样的规定。
敏:但是如果你在这里花钱,你就必须遵守我们的规则。

我:谁说的?那你再说一遍,我会录下来的。(拿出手机,调到相机功能)
敏:你可以录音,但我得告诉你,这是公司的政策,你可以投诉我们,甚至可以告我们上法庭,我们只是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算最后要我们承担责任,那也是公司的责任。
我:我告诉你,既然是我带进来的,就不可能把它拿走。如果你坚持,我出面干预,问题就不再是小抱怨了。
Min: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把它放在我们柜台,我们帮你保管,然后你走的时候再把它拿走。(注意,这家店管理混乱,前后矛盾,之前有个服务员找我要钱,现在这个叫Min的主管强迫我保管。)
我:为什么?我不想留着,留着的前提是我跟你建立了合法的保管合同关系,现在就是不想跟你建立任何合法的保管合同关系。那又怎么样?你要强行扣留客人的财物?你有什么权利扣留客人的财物?
米恩:我不是说我要保留你的东西……
我:那我就不给你了,你想抢吗?抢劫是犯法的,你考虑清楚再回答,你说的每句话我都记着呢。
敏:我不是故意要偷你的东西。我们只是帮你保管而已。
我:我又没让你留着,我又没授权你给我留着,你有什么资格给我留着?你要是想拿走,那简直就是抢啊,对吧?我就是没给你,你来抢啊?
敏:我不是那个意思……
我:你什么意思?我们订了包间,开始唱歌了,你是想赶走客人吗?你是想拒绝付钱吗?
敏:我没说要赶你走,也没说要拒绝消费……
我:你提供服务,我们付服务费,现在我们跟你有服务合同,现在分分秒秒都是收费的,你现在不给我唱歌,是不是要违约啊?我不想跟你浪费时间。
敏:……你正在录音,不要一直问我问题。
我:我是在坑你吗?我问你问题不是按照你自己的想法吗?还是你想干什么?你还觉得“不许带饮料零食进来”是所谓的公司规定合法合理吗?不然你为什么一直缠着我不让我进去唱歌?
敏:不是我不让你唱歌……
我:那好,既然你不禁止我们唱歌,那就最好了!我要进去了,请不要跟踪我或者骚扰我们,否则,你和贵公司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
然后我就大摇大摆的走了进去。
然后就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吵架的时候,一个胖同事出来要买啤酒装模作样,我劝他进去,我说我去外面给他买啤酒,他干嘛来这里?自己买吧,这里啤酒那么贵,真不信他今天敢逼我喝。
我进去之后,我们又唱又跳,玩得很开心。没过多久,一个韩国同事跑出来了,一会儿又回来了。他告诉我,不买别人的东西感觉有点不好意思,所以想在这里买点吃的,就问主管,KTV里哪里有卖吃的。姓闵的主管说,没事的,你不用买。
我哈哈大笑,同事说:“我本来是好心想买的,他说不买也没关系,那我就不买了。”
顾客到KTV消费,与店家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禁止携带酒类进入”是不成文的规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店家的此类公告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无效的。
KTV“禁止携带酒水入场”规定不公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面告示等形式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面告示等形式载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KTV“禁止携带酒水入内”规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捆绑销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什么是不公平条款?
不公平条款是一些经营者为逃避法律义务和减轻自身责任,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合同、通知、声明、店面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业的“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限额”等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遇到不公平条款产生纠纷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万绿湖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