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我购买酒类用于招待客户或者自己消费,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额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扣除:
(1)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项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社会消费和娱乐消费。
基于此,当一家公司购买酒类时,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顾客,都被视为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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