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和朋友带了一瓶白酒到一家餐厅吃饭,但服务员却告诉刘先生“本餐厅不准自带酒水”,刘先生没有理会,和朋友一起喝掉了自己带的酒。饭后结账时,餐厅以刘先生自带酒水违反规定为由,向他多收了100元“开瓶费”。问:餐厅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否合法?
声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服务。餐厅以张贴告示或者服务员制止等方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举严重违反法律,刘先生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