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财税成立于2011年,专注于代理记账、企业财税咨询、企业合规策划、经营账户外包、股权架构搭建、会计培训、商标注册、资质代理、进出口权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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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宗旨:我们比您更关心您的公司
使命:帮助家中小企业利润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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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客户至上、诚信为本、开放合作、服务社会
问:企业购进酒类商品时,什么情况下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
回复
情况一:单位购进酒类用于对外销售的,属于正常销售,购进过程中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情况二:单位购进酒类商品赠送给客户,视为销售,购进过程中取得的专用发票允许扣除增值税。
情况三:单位采购酒类用于境外投资的,视为销售,采购过程中取得的专用发票,准予抵扣增值税。
案例四:单位购进酒类用于股东分红,视为销售,购进过程中取得的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寄售;
(2)寄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至另一个机构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货物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或购买的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作为投资;

(7)向股东或者投资者分配自产、委托或者购买的商品;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
单位购进酒类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时,不属于抵扣项目,需将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入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不动产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及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不动产。
纳税人的应酬及娱乐支出属于个人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