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全体党员干部的提醒信
全县党员、干部: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再动员、再部署。市纪委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工作意见作为政治任务,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决以实际行动把中央精神落到实处。
1、严禁不服从命令、无视禁令。要明确政治,自觉遵守纪律规矩,率先垂范,言传身教,发挥表率作用。
2、严禁不尊重、不关心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禁脱离实际,严禁好高骛远、弄虚作假,要努力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严禁敷衍了事、消极懒惰、推卸责任、不作为、缓慢行动、鲁莽行事、损害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要求。
4.严禁弄虚作假、超标准发放补贴、违规发放补贴,以及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5.严禁超标准提供接待服务、公款采购高档酒类、食材、变相报销餐饮费用、参加私人会所、住宅等隐蔽场所的“一桌餐”。
6、严禁利用招商引资考察和学习培训机会公款旅游、骗取差旅费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招待活动。
7.严禁超标准配备公车、长期占用租用、借用车辆、公车私用、公款维护私车等。
8、严禁利用满月宴、毕业宴、结婚宴、乔迁宴等牟取利益,严禁违反规定举办婚礼、葬礼等庆典活动。
9、严禁以节日、疾病、住院等名义收受或送达购物卡、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中共宁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