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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自带酒水被收开瓶费?这种行为可能违法

外出就餐自带酒水被收开瓶费?这种行为可能违法


发布时间:2024-09-12 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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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时,消费者经常会在餐厅看到“我们不自带酒水,违者将被罚款”等标语等标语。那么,餐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类是否违法?

王某等人到北京的一家餐馆吃饭,带了一瓶白酒。饭后,餐厅向王收取了398元的餐费,其中开瓶服务费为100元。王某被迫付款,后来认为餐厅的规定不合理,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退还收取的开瓶费。在试行期间,该餐厅拒绝退还葡萄酒,理由是其提供的菜单上写着“客人带来的葡萄酒价格的50%将收取服务费,餐厅没有的葡萄酒将收取每瓶100元的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餐厅菜单上关于客人自带饮品应另行收取服务费的条款,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标准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该餐厅利用其支配地位,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所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告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标准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包含前款所列内容,则该内容无效。因此,餐厅菜单上自带酒类需额外收取服务费的内容,属于单方面表示意思表示,属标准条款,应属无效。该餐厅向王某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侵犯了王某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正当得利,应予以退还。因此,法院判决该餐厅应将 100 元退还给王某的开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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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链接

消费者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并有权进行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规定,消费者有权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权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任何种类的商品,有权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种类的服务。消费者在独立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识别和选择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合理价格、正确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行交易行为。

因此,消费者可以选择饮用餐饮企业提供的酒类,也可以选择自带酒类,餐饮企业无权剥夺消费者选择酒类的权利,也无权强迫消费者接受自己提供的酒类。

提醒

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都有做出自己选择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法律赋予我们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权利。因此,在外出就餐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霸王条款、强制消费、拒绝自带酒类等一系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保管好相关账单,并及时致电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他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坚决维护“舌尖”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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