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市民蔡先生于9月11日在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为儿子预订了45桌婚宴,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由于参加婚宴的亲朋好友来自全国不同省市,8月初,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蔡先生决定取消婚宴,但在与酒店交涉过程中因定金问题发生纠纷。蔡先生随即向柳州市消委会反映,请求协助协调取消婚宴合同并退还1万元定金。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告诉蔡先生,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用于支付或者追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消费者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酒店不退还押金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蔡先生出于配合疫情防控和亲友健康考虑取消了大型婚宴,我们同意帮他与酒店协调。
当日下午,柳州市消委会、鱼峰区尖盘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酒店核实蔡先生反映的情况,并耐心与酒店经理沟通协调。酒店经理明确表示,婚宴取消,门店肯定会遭受一定损失,但为了支持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意中止合同,退还5000元押金,另将5000元押金以酒店消费卡形式赠送给蔡先生。蔡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达成共识,中止婚宴合同,并签订和解协议。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预订婚宴、寿宴等大型宴席,一定要提前与酒店签订合同,对于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取消,最好双方达成一致,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定金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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