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不但不拦他们,还开后门接待他们?
一名陌生人将一名醉酒的未成年人带到酒店房间。
酒店工作人员不会核实身份。
也没有询问监护人或者双方的关系。
直接 in 就可以吗?
基本事实
A先生是一名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不经意结交朋友,养成了喝酒的坏习惯。2021年5月7日晚,A先生主动联系几位朋友到南昌市某酒吧喝酒,酒吧工作人员明知其是未成年人,尽管其已是成年人,仍打开后门,让其进入包间娱乐喝酒。其间,又来了几个不认识的未成年人,但A先生丝毫不警惕,继续喝酒,直至喝醉。
次日凌晨3时许,A先生被三名与其一起喝酒的陌生人抬到南昌市某酒店,其中一名陌生人持身份证在前台登记后,公然将A先生从前台抬着乘坐电梯前往酒店房间,酒店工作人员明知预订房间的人也是未成年人,且A先生神志不清,却并未依法询问监护人信息及双方关系,也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与A先生一起入住酒店期间,对A先生实施殴打。
事发后,A某报警,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并判刑。2021年6月17日,医院诊断A某患有焦虑症、抑郁症。A某称南昌市某酒吧、酒店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遂将案件诉至法院,称自己被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性侵,要求南昌市某酒吧、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医疗费30万元。
法院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酒吧经营者不应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A先生是未成年人,酒吧工作人员明知不能向A先生提供酒精类饮品,却主动违反规定,任由其饮酒直至醉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时,应当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如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报警。然而,工作人员不仅对此事置之不理,而且在后来发现有人抱着一名醉酒的未成年人A某进入酒店房间时,依然没有对其进行询问,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判令酒吧、酒店各赔偿A先生1万元。

法官提醒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对难以辨别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酒店、宾馆、客栈等住宿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接待未成年人时,应当严格核查其身份并如实登记,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征得其同意,并核实其与同居者的身份关系,加强安全检查和访客管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涉嫌受到侵害或者面临违法侵害风险的线索,应当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发现异常情况未报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尊重自己,谨慎交友,杜绝此类案件发生;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旅店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预警处置机制,落实未成年人入店风险防控,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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