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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首张未成年人保护执法行动罚单开出,某便利店向未成年人售酒遭罚

思茅区首张未成年人保护执法行动罚单开出,某便利店向未成年人售酒遭罚


发布时间:2024-09-26 08:37:34

详情内容

近日,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2024未成年人保护”执法行动第一张罚单。

案情摘要

酒水销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_酒水销售好做吗_酒水销售

2024年2月,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思茅港市场监管处接到思茅港派出所电话,称思茅区一家便利店被发现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检查,经查,该经营场所张贴了“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提示标识和店家制作的“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语,但思茅区一家便利店违反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2024年2月,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27日向思茅区市场监督局发出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2024年2月,该公司向一名未成年人出售1.25升散装白酒,收取酒费25元。向区内一家便利店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结果

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罚款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案商户在经营场所张贴了“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识和“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承诺书”,但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彰显了思茅区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市场经营者的决心和力度,不仅惩罚了违规的市场经营者,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告诫市场经营者要诚信合法经营,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