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KTV资讯 > KTV知识库 会计中秋节处理购物卡账务,竟招来巨大风险!如何入账才正确?
会计中秋节处理购物卡账务,竟招来巨大风险!如何入账才正确?

会计中秋节处理购物卡账务,竟招来巨大风险!如何入账才正确?


发布时间:2024-10-05 20:05:44

详情内容

一名会计在办理中秋购物卡会计时,不小心招致了巨大风险。我们来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01

如何输入购物卡账户?

1.购物卡录入案例

某公司中秋节前大量采购100张购物卡,每张面值5000元,金额5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9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50万元

【提醒:上述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

2.购物卡入境风险

(一)“金税四期”系统对企业购买100张大面额购物卡立即进行监控。它们有什么用?大笔费用突然异常增加,很容易引发预警评估风险!

(二)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存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如果购买的购物卡用于发放给员工,则视为福利费,存在个人所得税被代扣代缴的风险。

(4)如果购买的购物卡用于赠送礼品,则被视为业务招待费用,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同时还存在涉嫌商业贿赂的风险,行贿,还是行贿!

3.购物卡正确输入账户

(1)公司购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50万元

温馨提示:获取产品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及充值”、发票税率栏为“无税”的普通发票。

(2)公司持卡消费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支出项目按实际支出列示)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温馨提示:增值税发票无法取得,只能与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一起入账。

与购物卡相关的五种财务处理方式:

02

与购物卡相关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购物卡税务风险

03

公司采购茅台酒10万元用于招待、送礼。如何核算?

1. 账户处理

公司采购酒水用于招待、赠送礼品,会计记录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1)一般企业购买后,可立即使用:

1.为了娱乐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 赠送礼物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提取:

1.为了娱乐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赠送礼物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贸税率酒水公司怎么算_酒水商贸公司的税率_酒类贸易公司涉及税种

2. 税务问题

(一)增值税

1. 娱乐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简易计税法税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娱乐性饮料属于上述“社交娱乐支出”,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进项税额已抵扣,则必须将进项税额转出。

2. 赠送礼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销售货物: (八)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者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商品。

因此,购买酒精饮料送礼应视为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购买用于招待、赠送礼品的饮料,虽然核算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中,但增值税处理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因社会招待、对外捐赠(赠与)等方式转移资产时,也是一种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且未内部处置的资产,应视为销售,按规定确定收入。

因此,如果公司购买酒类用于娱乐或礼品,则必须将其视为销售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业务招待费需要根据税法进行调整,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常常被忽视。

商务招待,大家一起吃喝,无法量化,所以商务招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用于赠送礼品,则涉及个人所得税,应按“意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相关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4号) 《2019年税务总局》)规定:

企业在业务促销、广告等活动中向公司外部个人随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公司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公司外部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赠与收入,按照“附带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赠品以及企业给予的价格折扣或者折扣等赠品除外。

前款所称赠品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览赠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计算(财税[2011]50号)。

资料来源:金融第一课堂、税务大讲堂、梅松税务讲座、税务台、财务经理、税务筹划学院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