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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特大酒楼收取酒水服务费引争议,店家未提前告知合理吗?

康特大酒楼收取酒水服务费引争议,店家未提前告知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4-10-16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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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亦智 张洛琳 文/图

“店家在没有提前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向我们收取酒水服务费,合理吗?” 9月1日,福州市民郭先生通过海都热线反映,8月31日晚,他与亲友在鼓楼区一家餐馆康特餐厅(二环路店)就餐。结帐时,服务员告诉郭先生,因为郭先生自带酒水,所以需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涉事康特餐厅(二环路店)

郭先生向记者展示了消费小票。记者看到,除了1953.6元的“菜品费”外,餐厅还收取每人4元的“餐桌费”共计56元和20元的“综合服务费”。

“餐厅说我们带了6瓶干红,喝了3瓶,所以他们多收了20元钱。”郭先生表示,餐厅并没有在用餐前告知他此事。 “服务员说是场地服务费,可我们吃了一顿快2000块钱的菜,还额外付包间费?”郭先生认为餐厅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郭先生的账单显示,餐厅收取20元综合服务费。

对此,记者以顾客身份联系了康特酒楼(二环路店),询问自带酒水是否需要额外收费。经营者回复称,餐厅对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场地服务费”,按红酒每瓶10元、白酒或洋酒每瓶30元计算。

随后,记者来到上述餐厅。该店副总经理邱女士拒绝出示郭先生的消费记录,坚称“餐厅不收取任何酒水服务费”。但面对运营商的回复记录,邱女士却改口称,“收取的是场地服务费”。 “客人吃饭需要服务员服务和清洁,如果他们自带饮料和菜肴,我们能赚多少钱?”

邱女士拒绝回答诸如“是否需要提前告知顾客会收取场地服务费?”等问题。 “场馆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那么,餐厅向顾客收取此类服务的费用是否违法呢?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酒店收取“开瓶费”。如果经营场所未明示或告知收取“开瓶费”,消费者在结账时才被告知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相关法律法规,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罚。价格法有关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收取开瓶费等费用的纠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前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