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的苏先生直言,“我在二维码上纠结了很久”,“扫码后全是广告”。很多时候,他扫描二维码后,会出现一个小程序,但只要他一输入,它就会自动跳转到广告。如果不小心碰触到,他就会立即进入另一个页面。
“只要我的手机有轻微的震动,这个机制就能感知到,并自动跳转到广告。如果是一个简单的网页来投放广告,我仍然有权利选择关闭或拒绝,但这“这种通过手机轻微震动触发广告的行为很难关掉。”苏先生说。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东城、西城、朝阳等地多家超市发现,部分门店在顾客扫描二维码点餐过程中设置了繁琐的操作流程,有的甚至要求人们关注公众号。 “如果你不遵循它们,你就无法消费。 ”。
在北京西城的一家饮料店,不扫描二维码并关注公众号就无法点餐。关注公众号后,记者立即收到加盟广告,并转发免费饮品信息。公众号底部,从左到右依次是“我要订餐”、“会员中心”、“品牌加盟”三个选项。最后点击“我订餐”,来到订餐小程序。
“有时我在医院开药时,附近有一台机器扫描二维码领取免费塑料袋,我经常需要关注公众号才能领取。但我经常遇到‘陷阱中的陷阱’ :扫描二维码关注后,还需要再关注一个“连续关注几次才能拿到塑料袋”,北京市民赵女士抱怨道,大部分内容都在公众号上。账号是流量广告,甚至可能存在一些不健康、低俗的内容,可能会导致病毒链接。
赵女士表示,相比这种“换插座”的支付方式,她更愿意接受。 “与其频繁点击、关注、看广告,甚至提供电话号码、昵称等个人信息,不如先存币再提现。”
“有一次,我在医院支付停车费,那里的二维码每月会自动扣除19.9元。幸好我仔细看了一下,如果我把弹出的支付页面当成停车费,我可能会等下个月就自动扣费了。”一位受访者表示,停车时必须输入车位号码,然后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才能付款,这对停车人员来说非常不友好。老年。他的父亲有老花眼,开车时不需要戴眼镜,但看手机时必须戴。他在车牌号的数字上纠结了很久。
对于商家允许消费者在扫码过程中关注其他信息的原因,受访专家认为,有营销推广、增加商家自有平台粉丝数量、节省营销成本、收集消费者数据和信息等因素。 ,并与消费者建立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高青表示,隐性营销思路较多。一方面,商家可以在二维码点餐系统中设置会员体系,配置会员储值、优惠券等,增强顾客粘性。另一方面,借助二维码扫描服务引导消费者关注或授权,商家可以收集海量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整合,更准确地“刻画”用户,了解用户的价值、行为、需求、偏好、目标用户等,并为消费者提供活动促销、新品发布会或其他商业广告的推送消息,将数据流量转化为真金白银。

“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后,可以收集其手机号码、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可以帮助商家进一步分析消费群体,方便推送个性化广告等营销活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业刚表示。
收集超出范围的信息
涉嫌侵犯客户权益
“关注公众号小程序——注册账号——找到页面但找不到停车缴费——找到停车缴费——输入车牌号——缴费。”广东江门的胡先生已经习惯了这套操作,有时还会出现“插曲”。 》:支付过程中可能会自动弹出优惠券,消费者点击后发现是个“坑”,退出程序后还得重新输入车牌号,整个过程耗时至少三到五分钟,而且停车场信号普遍较差,网速很差,浪费时间。
此外,他还发现当地一个停车场小程序存在暴露个人过往行程信息的问题。该小程序一车一码,扫码支付。他的朋友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支付后,他可以看到我私家车过去的支付行程,包括起止停车时间、地点、时长等。”
记者采访发现,在一些消费场所,扫描二维码后,会弹出“您需要获取个人信息成为会员才能点餐”、“获取您的地理位置”等提示。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则无法获取个人信息。接受服务。
北京海淀居民严女士曾到家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店员建议她扫描二维码点餐。颜女士扫码后,出现注册界面,需要填写客户姓名、性别、生日、手机号码、密码、验证码等信息。
“我一直不喜欢在点餐时需要提供各种个人信息。此信息与我的用餐无关!之前填写信息的时候,经常会填错名字和生日。这次要填写的信息比较少。 “这让我更反感,”严女士抱怨道,“这就像要求我输入验证码以确保我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一样。”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反映,自己在网上下单时提供手机号码等信息后,遭到商家骚扰——“扫描二维码下单后,商家通过手机号搜索加我为好友”“我今天吃饭扫了二维码,给了店家三颗半的评价。当时快晚上十点了,商家给我打电话,让我点五颗星。”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商家此举可能构成侵权。高青分析,“强迫交易”不仅包括交易条件(如定价、数量、质量等)的强制执行,还包括交易方式的强制执行或者变相强制执行。 “除了最低消费、无需自带酒水、开瓶费等传统的格式条款外,对交易方式的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规定也应视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以自行豁免。”如果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高青认为,从实践角度来看,大多数点餐程序都隐藏了“同意规则”和“隐私政策”中应明确说明的内容,或者采用极小的字体等不显眼的方式,让消费者无法轻易地了解经营者的行为。识别或获取运营商想要告知的内容。 “在经营者未履行明示义务的前提下,不能认定消费者已同意收集个人信息。”
他进一步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最少必要”的数据收集原则。在就餐场景中,顾客的姓名、性别、社交账号、电话号码等属于个人信息,与就餐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商户只需要知道“桌号+就餐人数+菜品数量”即可提供餐饮服务。如果经营者在设置二维码订餐、下载应用程序等过程中超出上述规定合理范围获取个人信息,则涉嫌过度获取消费者信息。
“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授权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一些地方,消费者扫码后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高青看来,消费者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三、经营者(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完善配套措施,既要实现“智慧消费”,又要保留人工渠道,不能通过隐瞒、胁迫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
“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理应仅限于服务内容。”王业刚认为,如果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收集对方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或者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而收集信息,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商家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竞争优势并排挤竞争对手,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设定商户资格门槛
明确线上运营标准
如何简化消费、规范二维码消费乱象?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层面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