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包括赠品的标签要求
特别强调有价值且独特的标签要求和判断标准
营养成分表对强制标注项目(1+4)以外的项目有标注要求。
如何确定产品类型
第五期答案与分析
误差分析
该标签未包含“赠品燕麦”的全部强制标签内容;
标签以放大、粗体形式强调“菊粉、乳矿物盐”,未注明添加量或产品中的含量;
标签上的营养成分除了强制的“1+4”外,还包括膳食纤维和钙。强制性项目没有以适当的形式突出显示;
该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的项目排列位置错误。
相关法规和标准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一个销售单位的包装内含有不同品种、多个可以单独销售的独立包装食品,每个独立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单独标记。 3.11规定:外包装易于开启和识别或者内包装(容器)强制标注内容全部或部分通过外包装可清晰识别的,相应内容无需重复标注在外包装上。外包装;否则,应按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所有强制性标识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问答(修订版)17“销售单元含有多种可以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要求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解释是:“本销售单位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注强制性标签内容。”包装)同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标签,如果销售单元中的多个食品属于不同品种,则每类食品的所有强制性标签内容均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通用信息。二是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标注内包装(或容器)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性标签内容,可以通过外包装(或大包装)清晰识别。相应内容“18”无需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注。当销售单位含有多种独立包装食品且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时,《如何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解释为:“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注:一是在生产日期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 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按照最早过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来标注的;二是在生产日期上标注日期;外包装构成销售单元时,按照最早过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三是外包装上标注每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综上所述,该标识产品的优质燕麦片属于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所有强制标识内容(包括营养成分表)均应根据情况根据上述分析进行标识。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书中特别强调一种或者多种有价值、有特色的成分或者成分的,应当标明该成分的添加量或者含量。突出显示的成分或成品中的成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问答(修订版)39“关于配料或配料的定量标签”解释如下:“一是食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中含有的内容是否强调其次,如果食品标签上强调一种或多种成分的含量,则应同时标注某些或多种有价值的、有特征的成分或成分,并同时标注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或成分含量低或不含的,应同时在最终产品中标明其含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问答(修订版)40“关于配料或不需定量标签的情况”解释如下:“仅以食品名称标注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目的,标签上没有特别强调某种成分或成分时,无需标明该成分或成分的含量或者成品中的含量,并且当只强调食物的味道时,无需指明定量信息。”
综上所述,标签采用加粗、放大的字体来强调“菊粉和乳矿物盐”这两种有价值且有特色的成分,但在标签的其他部分,既没有标明其含量,也没有标明其含量。添加金额。名称中强调“高钙”,并在营养成分表中明确标明产品的钙含量和NRV%值,符合相关要求。
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4.1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必须强制标示,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在标注其他成分时,应采用适当的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标签的强制性“1+4”内容应以适当的形式变得更加醒目。 (详情请参阅:)
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营养标签表中强制标注和选择性标注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注单位、修约间隔、“0”限量值应应符合表1的要求。某种营养成分未标注时,按顺序上移。
综上所述,在这个营养标签中,“钠”应该在“钙”之前。
本标签规格营养成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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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许可证号:在QS体系下,申请单元0601涵盖:“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含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水果以及蔬菜汁饮料、蛋白质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在现行的SC体系下,瓶装饮用水和固体饮料分别属于两个单元:0601和0606。
“乳矿盐”属于新食品原料,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注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含有新食品成分的食品标签方法请参考:)。
推荐标注内容为“致敏物质”。当然,如果需要标注,则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GB/T-2013《固体饮料》标准4.1将“调味固体饮料”定义为:“以食用香精(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制成的调味固体饮料, ETC。”以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节风味的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调味固体饮料可包括果味固体饮料、奶味固体饮料和茶味固体饮料。饮料、咖啡味固体饮料、发酵风味固体饮料等”;4.3“蛋白质固体饮料”的定义是:“来源于乳和/或乳制品或其他动物源的食用蛋白质,或者含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以水果、种子或坚果或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固体饮料。 “从定义上看,调味固体饮料的覆盖范围比蛋白质固体饮料更大。更广泛地说,根据成分,笔者认为将其归类为‘调味固体饮料’更为合适。”当然,该产品的蛋白质含量为3.3%,也符合蛋白质固体饮料的要求。
特别强调有价值和特色
“特别注重价值和特点”的案件认定和处理存在诸多差异。现在将解释处理此类情况的原则。
(1) 前提条件
首先,“特别强调”内容的载体是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
第二,“特别强调”是指一种或多种成分或成分;
三是“特别强调”内容有价值、独特的特点。
(2) 组成部分
无论生产商和经营者采用哪种方式标注,“特别强调”的直接目的都是为了增强消费者对成分或成分的认知,最终突出该成分在产品属性中的特殊功能、价值或特点。判断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是否属于“特别强调”,可以结合以下要素进行综合判断。
①强调的对象“有价值、有特点”
该要素的判定可以根据产品标签上提及的一种或多种成分或成分是否为比普通食品营养更高的食品或在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中具有特殊价值为依据。基于对成分或一般成分的综合考虑,对消费市场的价格、特性、历史传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②数量
“同一内容重复出现或多个内容指向同一事物”的定量评价标准建议为两次以上(两次合并)。
③方法特点
A. 强调对象名称是否使用与标签中其他文字明显不同的字体、字号或颜色。
B、是否使用了大量代表强调对象的图形或者强调对象的图形与其他图形有明显不同
C. 布局中是否优先显示强调对象的名称或文字描述
D.“文字描述”的内容是否强调或夸大该物品的功能、特性和价值且与其他物品有明显不同,例如比普通食品更有营养或具有某些特殊功效等。(注:此可以根据构图对①)点进行综合判断。
(三)注意事项
①产品名称是对产品属性的高度概括。如果产品名称中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色”的成分或成分的名称,且成分或成分名称没有使用特殊的排版或字体,则不宜使用出现在产品中的成分或成分的名称。名称作为计算“特别强调”的基础。产品成分也是如此。产品成分是应当强制标注的内容(特殊情况除外)。它们反映了产品的基本成分。因此,产品中含有的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色”的成分必须标注。在没有特殊排版和字体的情况下,不宜以成分表中出现的成分名称作为计算“依赖”的依据。特别强调”。
② 如果文字描述仅说明产品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且可靠”的成分或成分,而没有详细介绍该成分或成分的功能、价值或特性,则不宜将该文字包含在产品说明书中。描述。说明书中出现的成分名称作为计算“特别强调”的基础。
③ 在上述第(2)项③的“方法和特征”中,如果通过名称、文字描述、色差、字体、排列顺序来强调“有价值和特征”的成分或成分,如果只有一种如果本例中强调的内容和方式不是特别明显,则不应以此来判断该产品是“特别强调”的。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规范食品标签投诉举报处理的指导意见》
阐明
各地食药监部门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至少可以作为部门工作的指南。不过,作为食品行业的从业者,可以作为工作标准的参考。
标签合规问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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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1)问答(修订版)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2011年)
4.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预包装食品标签案例分析。 2017年
5.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规范食品标签投诉举报处理的指导意见
6、固体饮料(GB/T -2013)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1)问答(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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