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17日至17日18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销售假酒刑事案件。其中一案已当庭宣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知徐某(另案办理)等人销售的洋酒是假冒驰名商标注册商标的产品。品牌,并且仍然以低价购买。产品购买后,以较高价格出售给上海浦东新区某俱乐部、某KTV。经审计,被告人张某某向徐某等人支付货款共计71万余元,并向上述俱乐部、KTV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共计94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依法惩处。缓刑期间,被告人张某被发现犯有宣判前尚未判处刑罚的其他罪行,并在缓刑期间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已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将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青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2刑初1082号刑事判决执行部分,判处犯罪分子张某有期徒刑四年,缓刑四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犯有销售伪币罪。因销售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连同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处罚款31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一部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被查获并被没收。
法官的提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客观上导致假冒商品大量流入市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等合法权益,还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同时,此类犯罪行为也违反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品牌权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严惩。
目前,青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四起销售假冒洋酒系列案件。经梳理发现,该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已形成从生产、流转到销售的自上而下的全链条流通假冒销售体系。根据行动者的不同,不同阶段的行为模式呈现多样化的形式:
1、旧瓶装新酒的生产者。犯罪分子从酒吧、KTV等场所回收各种品牌酒瓶空瓶,同时采购低价桶装原酒,然后通过灌装设备将低价原酒灌装到品牌空酒瓶中,包装机等设备。 ,包装并作为“真酒”出售。这种行为主要是在假冒销售的源头进行的,也就是假冒销售的初级阶段。主要参与者是生产假冒葡萄酒的经营者。由于生产成本与销售价格相差较大,利润空间较大,涉案金额也较大。
2.只赚取差价的中间商。犯罪分子找到廉价的假酒来源后,低价收购假酒,并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下游酒吧、KTV等经营场所。他们利用信息差距,议价赚取差价,然后转手。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3.了解假冒产品的卖家。施暴者主要是酒吧、KTV等经营场所的负责人。他们明知自己是假冒知名品牌的劣质葡萄酒,却选择从中间商或其他渠道购买这些劣质葡萄酒,并作为正品出售。在酒吧、KTV等经营场所,昏暗的灯光下,非专业人士往往难以辨别真伪,不法分子借此牟取暴利。
有关经营主体要自觉树立尊重他人品牌的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切不可靠一时的贪婪和侥幸购买假货,欺骗消费者。在损害自身品牌的同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购买品牌饮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来历不明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时应谨慎,以免贪图便宜而受骗。如果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青浦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罚款。
撰写者 |班风云
审判长|张卫东
摄影 |公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