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每人每天128元,午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检查了部分巡视员在全省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行为的情况。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环境保护检查。丽江市认真调查核实省环保督察期间超额安排接待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公职人员,公务接待有禁忌,聚餐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早餐128元一位!
巡视组伙食费超标,多名干部被问责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丽江市环保督察期间,省环保督察丽江组、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丽江市接待办公室共同同意确定工作餐标准为:
早餐每人每天128元,午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计每人每天528元,饮料另收费;
丽江省环保督察组6名成员未缴纳应由个人支付的洗衣费、房间电话费、物品损坏赔偿费。
2017年,省环保厅组织人员赴16个州(市)开展环境保护检查。环保检查后,他们都没有支付当地的伙食费。回到单位后,按照公务出差标准,报销并领取伙食补贴和城市交通。费用。
丽江市接待办公室还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公务接待缺乏明细账、铺张浪费等问题。省纪委责令相关人员补足餐费、车辆使用费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并督促丽江市接待处将借用车辆归还原单位并赔偿用于车辆使用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向省环保厅、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丽江市接待办公室通报并问责;责成省环保厅对省政府深入检查,丽江市政府办公室、丽江市接待办公室对丽江市政府深入检查。
对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分管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副厅长杨春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玉溪市政府副市长何斌(时任省环保厅副厅长、省环保督察丽江集团副组长)受政务记过处分;
丽江市委副秘书长、丽江市接待办公室主任穆成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江市委副秘书长、巡视办主任徐嘉伟(时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辅导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省环保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省环保督察丽江集团总协调员张建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省环保厅环保督察室主任郝玉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省辐射环境监察站站长赵胜祥、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张莉、省环境监察总队副科长龚清源、生态文明建设科室主任刘静波省环保厅责成司督促问责。
对省环保督察组组长、副组长、总协调员等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的其他15人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费标准是多少?
中央划定“红线”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随餐人数。
用餐人数不足10人时,随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用餐人数超过10人时,陪餐人数不得超过用餐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在家做饭。不允许食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成的菜肴。禁止携带香烟和高档饮料。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进入。
公职人员注意了!
公务接待的这12条禁忌一定要记住!
公职人员注意了!中央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行为有严格规定。一旦踩踏红线,将严肃处理。详情如下:
1、严禁使用公款吃喝或者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会;严禁使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禁止异地部门之间无特殊需要进行一般性学习交流、检查、调查,禁止违规在景区内举行会议和活动。
3、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非公务活动严禁纳入接待范围。
4、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度假、探亲、旅游等活动不需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举办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举行群众性迎送活动,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6、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住普通套房,不准额外配备洗漱用品。
七、国内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集中安排车辆,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八、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九、禁止将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计入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向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报告费用,企业和个人不得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列支接待费用;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明其他费用。
10、接待单位不得超过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会议餐费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标准。
十一、接待单位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游览、参观,不得在商业性娱乐、健身场所组织活动,不得安排专题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品、有价证券、任何名称的纪念品和当地产品。

12、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时间、地点、费用等。
中纪委提醒:这些聚餐是“红线”
党员领导干部绝对不能动!
1.警惕“一桌饭”
“一桌餐饮”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而成、不对外开放的隐蔽场所。它只向少数特定人群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的性质。
2、小心此类“工作餐”
有的单位以“工作餐”名义在内部食堂举办公务招待会。党员干部必须远离违反规定的公务。
3. 不得参加公款举办的宴会。
接待公务时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公款招待会,应列为公款宴会。
4、不得到企业从事变相饮食行为。
公务餐应当安排在单位内接待场所或者政府指定的餐厅,不得利用公司接待场所变相吃喝。不得参加单位组织的宴会,不得要求单位支付单位或者个人的宴会费用。
5、不接受可能影响履行公务的邀请。
执行具体公务期间,除正常公务接待外,应当拒绝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邀请,不得借机饮食。
6、不得用公款招待私人客人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来本单位参加会议、检查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报告等公务活动,按照规定接待的人员。经批准后实施的规定。不允许对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正式接待。
7. 不准参加隆重的婚礼、丧葬宴会
举办婚丧嫁娶要提倡简约,避免铺张浪费、饮食奢侈。不要盲目支持他人举办的婚丧嫁娶,而应自觉避免。
8、不准参加任何具有营利性质的宴会。
利用举办各种宴会的机会收受平时关系不正常的人的礼物,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公职人员不得主办或参加此类财务性质的宴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