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四瓶啤酒过期了
一位普陀市民反映,上个月,他和几位朋友在沈家门滨港路一家夜排档见面,吃饭时点了一箱12瓶青岛啤酒。吃饭时,一位朋友发现一瓶啤酒打开后冒出的气泡很奇怪,于是他查看了生产日期,发现这瓶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10日,于是他查看了啤酒的生产日期。一箱啤酒的生产日期一一列出。经检查,发现其中4瓶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均为过期产品。这箱啤酒是摊位对面的酒商提供的。消费者发现啤酒质量问题后,酒类经销商只是赶到现场处理问题,没有给出解释和解释。
记者走访时,记者表示难以置信,整箱啤酒里竟然有4瓶过期啤酒。他怀疑酒商故意将过期啤酒混入其中。尤其让他无法接受的是经销商处理问题的敷衍态度。

根据记者提供的证据,沈家门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立即介入调查。随后,记者从该所获悉,经调查,这四瓶过期啤酒确实是酒类供应商与优质啤酒混合而成。执法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酒类供应商进行处罚。
-记者手记
食品安全不容掉以轻心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无小事。瓶装啤酒的保质期为6个月。如果过期啤酒出现在消费者的餐桌上,无论是什么原因,都应该依法予以处罚,以示警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作为夜摊老板,也应该有义务和责任对供应商提供的酒水进行检查。否则,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您也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谈到食品公共安全问题,任何人都不能掉以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