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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实施新散装白酒生产与销售管理办法确保白酒产业安全发展

宿迁市实施新散装白酒生产与销售管理办法确保白酒产业安全发展


发布时间:2025-01-11 08: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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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宿迁市散装白酒生产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为散装白酒生产、销售活动提供明确依据,有效防范和减少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质量隐患,切实保障宿迁市白酒产业发展安全。

《办法》包括总则、散装酒生产管理、散装酒销售管理、散装酒安全监管和附则五个部分。根据征求意见稿,《办法》所称“散装酒类”是指预包装酒类以外的酒类,灌装于最终销售单位以外的容器进行储运,并按客户销售的酒类。需要。不包括食用酒精和酒精度68%以上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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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生产散装酒必须取得生产资质,明确生产者必须对散装酒销售实施标签管理,建立散装酒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要求对出厂酒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进行查验。 。

《办法》要求实行散装酒类采购检验记录制度,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散装酒类销售应在销售区域有明显标识,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建立销售票据的开具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于一次性批发销售10公斤以上的客户,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真实记录所销售散装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ETC。;明确散装酒销售的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禁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地销售散装酒,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

在散装酒安全监管方面,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对散装酒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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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市还将针对散装白酒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问题,通过制度设计进行针对性整治和防范。 (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