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婚丧嫁娶攀比之风愈演愈烈
丧喜事巨额礼金让一般人倍感压力
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
已经影响到了许多人的生活秩序
虽然很多人都有抱怨之词
然而基于讲传统、重人情的地区风俗
很多人又变得无可奈何
为规范红白喜事的操作流程与标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同时,要推进陈规陋俗的治理工作,切实为广大干部群众减轻负担、缓解压力,以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一般喜事不办”的良好社会风气。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永嘉县移风易俗新规解读如下:
永嘉县移风易俗工作新规解读材料
(经10月24日县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联席会议讨论修订)
一、喜事新办部分
喜事新办,是指为本人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子女)操办的各类喜庆活动,如婚嫁、升学谢师、生日祝寿、升迁调动、乔迁新居、订婚定亲等。
喜事新办新规的适用对象包括:全县党和国家机关的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全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全县人民团体的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全县各村居(社区)的主职干部(支部书记、村居主任、监委会主任);全县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同时倡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以及股份制企业员工参照执行。

喜事新办人情封顶制有以下具体要求:非亲人员随礼的金额不能超过 1000 元;收礼或送礼超过 1000 元的都属于违规行为;不能以任何形式分发回礼红包、礼券或贵重礼品。
订婚定亲时,不得宴请非亲人员参加,宴请标准不得超过婚宴标准,绝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5.非亲人员指血亲和姻亲以外的人员。
婚宴使用的白酒,其现行价格不得超过 500 元每瓶;其他酒水的现行价格不得超过 300 元每瓶;香烟每桌的数量不超过 2 包。
个人婚庆费用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有主持人、摄影人员以及摄像人员这三类;还有婚礼现场的布置以及灯光等方面。并且每场婚庆活动的费用不能超过一定的金额。
单位员工举办婚礼时,领导班子不可以集体参加婚宴。不过,可以派遣 1 名班子成员代表单位集体前去表示祝贺并参加宴席。当然,要是班子领导个人之间已经有了人情往来,那就可以不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市民若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违规操办婚事的行为,能够拨打政务热线来进行举报,同时也可以借助清廉永嘉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举报。
二、丧事简办部分
“丧事简办”,指的是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所操办的丧事事宜。
丧事简办的适用对象包含永嘉籍公民以及在永嘉的外来人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干部需要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以自身为榜样。
非亲人员指的是除了血亲和姻亲之外的人员,像是同学这类人员,还有同事这类人员,以及朋友这类人员,另外还有战友这类人员。
4.操办丧事一律从简,反对大操大办。
丧事殡期有规定,治丧时间被限定在 72 小时以内。倘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审批后可以将治丧时间延长至 5 天以内,也就是从死亡之时起的 120 小时内。
需审批延长丧事殡期存在三种特殊情况:其一,逝者的至亲(仅包含逝者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孙子孙女、亲兄弟姐妹)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及时赶回,例如在国外一时无法获得签证等情形;其二,佛道教在遇到农历初一或十五时,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天;其三,天主教、基督教在最后一天遇到周日时,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天。
审核后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花圈的总数不能超过 10 个,花篮和花匾的总数也不能超过 10 个。单个花圈的长度不得超过 1.5 米,单个花篮和花匾的长度也不得超过 1.5 米。花圈的材质要环保可降解,花篮和花匾的材质也要环保可降解。
乐队不得超过 2 班,唱班也不得超过 2 班。乐队总人数不得超过 20 人,唱班总人数也不得超过 20 人。在上午 6 点之前不得奏乐,在午间 11:30 到 13:00 这段时间不得奏乐,在晚上 20 点之后也不得奏乐。并且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扰民。
车辆方面: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以及出殡(送殡)的车辆,数量均不得超过 6 辆。这里要注意,放置骨灰的车辆以及乐队车辆不在此限制范围内。同时,不得租用非法营运的车辆、非法改装的花车、西乐车、电子花圈车和电子屏幕车。
灵堂灵棚的搭设总面积需控制在 150 平方米以内,且不能占用公共道路;若房屋前后都临街,只能在副街进行临时搭棚;在严管区和县城区的封闭式居民小区内不可以搭建灵棚;灵棚内部不得摆放易燃易爆品。
宗教仪式的持续时间有明确规定,一律不能超过一天,且必须在早上 8 点至晚上 21 点这个时间段内进行。在仪式过程中,不可以进行传道布教的活动,也不能使用扩音设备。参与仪式的教职人员数量要控制在 10 人以内。同时,不允许捡日子来安排仪式,不能搞封建迷信相关的行为,更不能有其他扰民的举动。
遗体火化出门时以及火化后骨灰运回时,允许放 500 响以内爆竹一串;出殡离家时以及骨灰入葬时,也允许放 500 响以内爆竹一串。除这两个特定时间外,禁止在火化、出殡、回山沿路以及守灵办丧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使用电子鞭炮,禁止使用礼炮。
迷信用品方面:禁止运用任何形态的封建迷信用品以及迷信行为(正常宗教行为与辅助用品除外)。不可以使用各类纸扎用品、冥币、元宝等迷信用品,严禁沿路抛洒纸钱、进行路祭,也禁止在入葬之后砍伐树木回朝。
(9)宗族、宗教旗帜:出殡队伍中不得使用宗姓、宗教旗帜。
办丧期间,平时用餐的人员仅限于操办工作人员和直系亲属。流水席的餐标每桌被控制在 300 元以内。出殡时的正餐酒席只准许置办一次,其酒席标准每桌被控制在 1000 元以内。不准发放香烟和礼品,也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搞流水席。
(11)礼金:非亲人员白事人情收送均不超过300元/人。
出殡路线需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批后才可实施。在出殡时,应尽量避开国道、省道以及严管区域道路。并且要严格按照审批好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出殡。
倡导并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将“青山白化”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在全县范围内,严禁对各类坟墓进行翻新和新建,若有违反者,将予以拆除和平毁。鼓励将骨灰进行海葬、树(花)葬、草坪葬,或者存放在骨灰楼(堂、塔、廊)中。严禁偷取尸体进行土葬,也严禁将骨灰装在棺材中再次下葬。继续推进对高铁等重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继续推进对高速等重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继续推进对国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继续推进对旅游干线等重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继续推进对重要村庄两侧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还青山本来面目。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事宜的公示制度。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宜时,需根据组织人事关系,在办理前以口头方式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告。并且在操办丧事事宜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要填写《永嘉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事宜报备表》,向单位报告操办的时间、地点、人数以及出殡路线等实际操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进行备案。
各单位在受理丧葬事宜报告之后,需提醒报告人遵循廉洁自律以及移风易俗的相关规定;若发现存在违反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纪委(监委)进行报告。
市民若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违规操办丧事的行为,能够拨打政务热线来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清廉永嘉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举报。如果举报出大殡 1 例,也就是超出出殡规定数量 1 倍以上的情况,并且经查证属实,就会给予奖励人民币 500 元,需要凭借照片、视频作为证据。(举报电话:所有举报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