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木木森,一个爱搞财务副业的财务人。
近期有个小伙伴询问:公司在进行采购白酒的行为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呢?
针对这个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进行探讨。实际上,在不同的用途之下,税务处理是存在差异的。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引发税务方面的风险。
一、关键结论
企业采购的白酒用于业务招待时,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倘若已经抵扣了,就需要在当期进行转出。
这部分费用需计入“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进行扣除,同时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企业把采购的白酒赠送给客户时,其进项税额能够正常抵扣。同时,需将此行为视同销售来计缴增值税,并且销售额可以依据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来确定。
同时,企业还要按照视同销售的情况来调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成本。
混合用途方面,对于存在业务招待以及其他用途(像员工福利、市场推广等)的白酒采购情况,企业需要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要将不同用途严格区分开来,并且按照实际使用的比例来分摊进项税额转出。
二、不同场景下的税务处理
1:用于业务招待
• 进项税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需在当期转出。
操作建议:直接要求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另外,单独设置“业务招待费 - 酒水”这一科目来进行核算。
2:赠送给客户
• 进项税处理: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面,需要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照“偶然所得”来进行计征。

• 企业所得税处理: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3:混合用途
• 管理要点:
建立《酒水领用登记台账》,要明确地记录下用途,同时也要记录下数量,还要记录下领用人。
2. 按实际使用比例分摊进项税额转出。
3. 保存采购合同、出入库单、招待审批单等原始凭证。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发票管理:招待用酒水建议单独采购并取得普通发票。
2. 税务申报:
并且要填报在“未开具发票”栏次。
• 进项转出填写附表二第15栏。
3. 证据链管理:
• 招待费用需留存来访单位、接待事由、参与人员等记录。
四、举个实际例子
背景:
某商贸企业在 2023 年进行了采购白酒的行为,采购金额为 20 万元,其中专票税额为 2.6 万元。
其中,业务招待方面使用了 30%,其金额为 6 万元;赠送客户方面使用了 70%,其金额为 14 万元。
税务处理:
1. 进项转出:2.6万×30%=0.78万元。

2.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14万×13%=1.82万元。
实际增值税的影响为:1.82 减去 2.6 与 0.78 的差,结果是-0.8 万元,这意味着可以留抵。
五、后续注意事项
价格存在明显偏低的风险,视同销售价格需要保持合理,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进行核定调整。
2.个税代扣风险:未及时履行代扣义务将面临罚款风险。
赠送支出需证明与经营相关,不然就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这存在着税前扣除的风险。
今日的分享到此结束。感谢您的查阅。如果对您有所帮助,您可以点个关注,这是对我的小小鼓励。当然,如果您想解决税收难题,对会计副业感兴趣,或者想学实操经验,欢迎扫码链接我。
作者简介:
我是木木森,我从事财税工作。我拥有 10 多年的实战经验。我专注于通过会计来实现副业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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