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超标准接待?
超标准接待,指的是公务接待在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等方面,其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同时,也包括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出现多次宴请、陪餐人数过多、超过用餐标准,提供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以及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公款的性质是公的,不能随意乱花一分一厘。在规定标准的范围之内进行接待是被允许的。倘若超标准接待,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加者,也不管是接待方还是被接待方,都必须要受到纪律的追究。
纪法依据:

4. 而当情节严重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三,要是情节严重,就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骗取财政资金;同时违反规定使用社会保险基金,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隐匿社会保险基金,或转移社会保险基金,或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标准;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对象。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国有资产;擅自使用国有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从而造成不良影响;在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进而造成不良影响;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了损失;在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致使出现了损失。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本地区存在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且较为严重,本部门也有此类情况,本单位同样如此。对于发现的这些问题,查处工作做得不够有力,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极为强烈。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不按照规定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信息进行公开;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情况,若情节较轻,有关部门会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若情节稍重,会责令作出检查;若情节再重些,会进行诫勉谈话;若情节较为严重,会予以通报批评;若情节十分严重,会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处理。
如果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那么就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