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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典型案例,含赵某某售假案

喀什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典型案例,含赵某某售假案


发布时间:2025-05-08 19: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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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喀什,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一个关键支点,同时也是自贸试验区喀什片区的所在地,正处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喀什中级人民法院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即保护创新”的理念,紧密融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战略,通过司法手段助力区域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从即日起,将陆续发布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此不断强化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案例一:赵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洋酒案

案件索引

酒水采购合同表格_酒水采购合同范本_酒水采购合同

一审: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31刑初30号

案情摘要

2023年3月,赵某某,作为山西某酒庄的实际经营者,与新疆喀什市的一家酒吧达成了酒水供应协议。他利用物流手段,将假冒“马爹利”、“轩尼诗”等知名注册商标的洋酒从山西运至新疆喀什进行销售。警方在事发现场查获了828瓶假冒洋酒,总价值达到了102.8万元。经调查发现,赵某某通过以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手段购入无合法来源的侵权商品,并采取租赁仓库、雇佣人员配送等手段,长期向酒吧提供商品以谋取私利。

裁判要旨及结果

法院判定,若商家长期从事特定商品的销售活动,若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商品,并且不能出示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则可认定其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主观意图;在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难以核实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来确定犯罪金额。同时需指出,尽管被告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已表示悔罪并接受处罚,但他却实施了转移资产、销毁电子证据等干扰侦查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行为使得他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赵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的判决,并要求其缴纳罚金四十万元;同时,所有假冒商品均被依法没收。目前,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跨省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洋酒的典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院运用物流跟踪、价格比较、电子证据保全等全方位审查手段,精确确定犯罪金额和主观恶意程度,对以“真假掺杂销售”“行业内部规则”为借口规避责任的行为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保障了进博会参展品牌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制假、运输假货、销售假货全流程的严厉惩处,为改善法治化商业环境、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树立了司法榜样。

供稿: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