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食品去KTV 被告知禁止入内
7月7日,夏先生在美团上花130元在位于
新建中心的麦秀KTV上定了一个包厢。
下午一点半左右,
夏先生和几位朋友前往麦秀KTV唱歌。
服务员在带他们去包厢时
发现他们自带了一大包零食和一箱水,
提出要没收这些物品,
并称店内规定不能外带任何食品。
夏先生表示,带零食和酒水包厢本来就是消费者的自由。
服务员坚称,店内设有明确规章,无论是酒水、饮料抑或是小吃,所有外带食品均需予以没收。
经理明确指出,不论其他地方有何规定,他所在的公司明确要求,顾客在KTV内唱歌时,不得携带任何食品。
在夏先生提出,
这样的规定侵犯了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后,
客服经理更是语出惊人,
直接说
所有的KTV都是这样规定的,
要是能找到不管外带食品的店,
就去那里唱歌好了。

无奈的夏先生只能让服务员
收走了携带的零食和水。
夏先生表示,KTV禁止顾客携带零食和饮料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商家竟敢如此显眼地将此标语贴在店门入口,实在令人不解,难道当地的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吗?
7月8日下午,
记者和新建区市场监管局长堎分局的执法人员
来到麦秀KTV进行检查。
进入麦秀,大门处和前台处的墙壁上确实贴有
“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的条幅,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当即把海报撕下来。
商家
退还消费者包厢费
麦秀的负责人李先生直言不讳,目前市面上所有的量贩式KTV普遍实行这一做法,禁止顾客携带食品外出,这已成为业界的普遍做法。
这家KTV投资了数百万进行装修,我们还配备了超市。顾客只需团购包厢,花费几十元,就能获得众多物品。带一瓶水或两瓶水无伤大雅,但若携带一箱或两箱酒,我的包厢却毫无消费。更不用说我还额外赠送一些物品,如此一来,我该如何盈利呢?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长堎分局的执法人员表示,
此前他们收到许多市民的投诉
反映麦秀KTV禁止消费者携带零食的情况,
他们多次要求商家进行整改,
不允许商家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执法人员在现场将墙上张贴的“禁止携带”标识海报予以撕毁,同时要求商家即刻进行整改措施,并需前往所属分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与处理。
现场经过协商,李先生表态同意进行改正,同时承诺退还夏先生130元的包厢费用。
对于KTV“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
“谢绝自带酒水”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的刘云龙律师指出,顾客在KTV消费时,与经营者之间实际上建立了一种服务合同,该合同强调公平原则。然而,“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构成了不公正的霸王条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内容,商家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或店内公告等形式,制定剥夺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负担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商家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章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自主挑选商品或服务。若消费者携带酒水进入KTV,这可视为其对商品进行对比后做出的个人选择。在KTV,消费者主要享受的是娱乐服务。消费者完全拥有选择服务类型的自由。然而,若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则无疑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
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新建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多次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
但仍然整改不到位,
各种缘由引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