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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设秘密通道建8号公馆卖淫,8人因协助组织卖淫获刑

民房设秘密通道建8号公馆卖淫,8人因协助组织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25-07-02 1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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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民宅内构筑隐蔽通道,构筑了名为“8号公馆”的巨型卖淫窝点以吸引嫖客。近期,福鼎法院依据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被告人张某韵、何某南等8人分别作出了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并分别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2016年11月,张某良、朱某加等人(另案处理)在福鼎市桐城街道租用了一处民房,用作开设卖淫场所。该场所被命名为“8号公馆”,内部配备了各种床具,并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此外,还特别设置了秘密通道等设施,以方便场所的运营。张某良等人对场所内的卖淫者实施了统一编号的管控措施,同时负责嫖资的统一结算以及招嫖卡片的发放。他们以每次性服务收费698元或898元的标准,组织了大规模的卖淫活动。

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这段时间里,张某韵、何某南、李某春、周某进、郭某强、钟某清、钟某建、杨某劝等八人,尽管他们清楚该场所从事的是卖淫活动,但仍然为了谋取利益,受雇于该卖淫组织。他们在场所内的职责各不相同,并且多次前往浙江省等地分发招嫖名片,通过电话或微信等通讯手段,按照事先约定的地点,利用秘密通道来招揽和接送顾客。在2017年9月,该地便吸引了2889名嫖娼者。张某韵等人因此非法获得了3000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收益。2017年9月26日,福鼎市公安局在常规巡查中发现了这个卖淫场所,现场抓获了包括张某韵在内的8名场所人员以及卖淫女和嫖娼者。

八号公馆ktv女士照片_8号公馆卖淫场所_福鼎法院协助组织卖淫案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韵、何某南、李某春、周某进、郭某强、钟某清、钟某建等人,虽深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却为非法获利,仍受雇于卖淫团伙,协助其招揽、接送及接待嫖娼者。杨某劝亦知他人组织卖淫,为追求非法利益,充当卖淫场所的哨兵,对相关部门的查处行动构成妨碍。据此,法院依法对上述罪行作出相应判决。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