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家快递企业因协助他人售卖假冒“茅台”酒而触犯法规,遭到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查处,并因此被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今年5月31日凌晨,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三合镇兰海高速三合收费站出口,有一辆货车可能正在运输假冒的酒类产品。随后,该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一辆运送快递的大货车停靠在出口处。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这辆货车上查获了93件印有“茅台”字样的白酒包装,总共有1063瓶。
经过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核实,这些包裹内共计1063瓶白酒均为假冒的“茅台”产品。这些包裹并非出自同一寄件人,而是分别由不同的人通过该快递公司寄出,最终流向了全国各地市场。

经调查发现,该快递企业向他人寄送假冒“茅台”产品提供了物流支持,未能对寄件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也未记录其联系方式,存在放任寄件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嫌疑;从客观上讲,该公司为寄件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该快递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元。(信息来源:贵州都市报,作者: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