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砺 今朝亮剑
心向往之 行必能至
高考一天天临近
你准备好了么?
2023年全日制普通
本科招生章程
正 式 发 布!
愿正在备考的你
手握星辉 执笔为剑
一朝圆梦 金榜题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流程(以下简称招生流程),秉承依法治招的原则,确保招生流程的平稳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
英文全称:“ of and ”
国标代码:
办学类型:公办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授予证书:对于满足学校本科生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学子,学校将统一发放湖南科技大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若学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将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湖南科技大学起源于解放前夜的湘北建设学院,于2003年通过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的合并而成立。这所高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同建设,同时也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共建高校。它还是“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受助院校,以及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此外,湖南科技大学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称号,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高校,还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单位,以及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设有三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八个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三十个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十七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以及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机会;同时,具备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的资质。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方位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规定,切实遵循国家招生政策的各项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的“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准则,致力于为国家及学校挑选出优秀人才,培育具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在普通本科招生方面涵盖了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新疆高中班、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项目、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项目,以及依据台岛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岛高中毕业生的“台岛学测”项目,还有专升本等多种招生形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致力于强化招生委员会的构建,旨在充分展现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效能。为此,学校设立了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该小组全面承担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招生政策职责,负责研究并制定学校的招生具体细则、规定及招生章程,同时领导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并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该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具体措施,负责制定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和录取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并按时向上级部门提交相关招生数据。
第九条
学校设立了由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团队,该团队秉持“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提供服务”的理念,对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监督。监督联系电话为:-。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邮编:
日常工作电话: -
录取期间电话: -,,,
传真:073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综合考虑学校的发展蓝图、教育资源、学生来源、人才需求趋势以及学科进步等多重因素,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每年的专业招生方案。该方案在经过学校本科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议的严格审议后,需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招生方案以及学校内部批准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各省(区、市)的招生资源状况,全面考量生源构成、地域平衡以及生源素质等多重因素,编制了针对各省份及各专业的招生资源分配方案。该方案在经过学校主管领导的审批后,需提交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和存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依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严格按照既定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将招生生源计划信息公开发布于社会。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法规,学校在本科招生总计划内设定了不超过1%的预留名额,并提前对外公布,旨在平衡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分布不均。在执行预留计划时,学校恪守以质量为首要、公开透明投放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校需挑选那些能够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及法规的教师与管理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及招生录取的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宣传人员及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学校举办的招生政策法规与技术培训。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需确保其直系亲属不参与当年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定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六不准”原则,这包括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招生法规;不得因私舞弊或进行虚假操作;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或破坏招生工作的正常流程;不得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所进行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向考生或其家长索要或接收现金、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招生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务必在招生阶段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确保其保密性和安全性,严禁遗失任何文件、资料或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并未独立举办艺术类专业的考试,而是承认了各省(区、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统一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考生若想满足各省(区、市)的专业成绩标准,就必须参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文化考试。
第二十条
符合我国相关政策及规定,有意向申请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与由国家体育总局主持的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这些考试的评估标准和录取流程,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的高等教育招生管理部门以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我校安排报考顶尖运动队伍的考生参与由本校举办的体育特长测试,具体规定需参照当年公布的顶尖运动队伍招生通知。
第二十二条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英语及翻译专业仅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则接受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而其他专业则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学校在安排教学时将英语设为首选外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注意,其专业录取标准应严格依据当年该校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需确保所选科目与我校公布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相吻合,具体规定可通过查阅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获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的生源状况来决定查阅考生档案的具体比例。依照教育部的要求,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得超过110%。而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不能超过105%。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学校会依据考核结果,向考生所在地的省(区、市)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调档名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法规,该地区考生需遵循招生计划中的1:1比例,依照各自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在非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普通文理科专业的录取规则如下: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来决定考生的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的时候,将依照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的高低来决定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地区内,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差异,而是依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政策文件进行操作,优先考虑投档成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一致,则依据生源所在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来决定录取的专业。至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他们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且考试成绩要达标;其次,他们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必须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依据是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而其他省份则是在考生投档范围内,依据公式“60%乘以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加上40%乘以文化成绩除以文化满分”来计算综合分,并据此进行排名录取。若考生的综合分相同,则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获得优先录取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报考我们学校的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都必须超过生源所在省份该批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标准。在湖南省,录取将依据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和进行排名;而在其他省份,录取则是基于考生在各自省份的投档成绩来进行排名。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精英级运动队伍的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且其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对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施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湖南省内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还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运动训练项目的开展,以及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流程,港澳台联合招生和台岛学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的相关政策进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体检工作需遵循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的相关问题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用学分制来收取费用,其费用构成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学费的总额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会在学校的本科招生网站上以及新生入学须知中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他们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核查,入学之后,学校将依照国家招生政策,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情节恶劣、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入学的情况,学校将移交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经济条件不佳的新生,可以携带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并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助学金、补助金和减免学费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旨在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挑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域,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对于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所有文件规定,若与本章程存在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一旦教育部或省(区、市)的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据此制定新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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