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我国国务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发布了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国家领导人同志的坚定领导下,党中央展现出强大的凝聚力,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向好趋势得以持续加强;同时,防控措施已从紧急应对阶段顺利过渡到了日常管理常态。依据党中央对强化、细化、深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方针,为确保“外部防控输入、内部防止反弹”的整体防控措施得到全面执行,我们持续注重早期发现、迅速处理、精确管理、有效治疗,以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并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的全面恢复。经中央领导小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研究与批准,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预防为主
请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在人群拥挤的封闭空间内,或与他人保持不足一米的距离时,务必佩戴口罩。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在封闭公共场所从事营业、安保、清洁、驾驶、客运站服务、警务等工作人员,以及前来就医的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降低人群密集程度,务必保持至少一米的社交间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会活动,同时控制参与此类活动的人数。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地点,特别是那些封闭的空间。
增强空气流通与消毒措施。室内需频繁开启窗户,确保气流顺畅。在公共场所、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中,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增强健康意识,培养保持“一米线”距离、经常洗手、佩戴口罩、实行公筷制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生活模式。在咳嗽或打喷嚏时,务必注意用手或纸巾遮住口鼻。
二、落实“四早”措施
迅速发现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体温检测制度,强化初步检查和发热症状患者的筛查工作,确保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实现“早期发现”,并且依照规定及时“上报”,严禁隐瞒、遗漏或延迟报告。
迅速应对。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资源,尽快全面查清潜在的感染源头,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准确判定和有效追踪管理。严格执行“早期隔离”策略,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实施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处理。
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原则,将防控区域精确划分至最小单元,例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迅速实施限制人员聚集和封锁等策略,以阻断传播途径。力求将感染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控区域的各项信息。
明确指定治疗医院,严格执行“及早治疗”原则,强化中医与西医的融合治疗。迅速而全面地接纳轻症患者,降低其向重症发展的风险。严格实行“四集中”策略,对重症患者进行多学科综合救治,力求最大程度提升治愈率,降低死亡率。患者康复出院后,需继续进行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突出重点环节
9.针对重点区域实施防控措施。依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日常消费场所的正常运营;同时,通过预约、限制人流等方法,开放公园、旅游景点、体育设施,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空间,还有影院、游艺厅等封闭型娱乐休闲设施,并允许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和展览活动。

对关键机构实施防控措施。针对养老机构、福利院、拘留所、精神健康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场所,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管理、防护措施、健康状况监测以及消毒作业等防疫工作。若养老机构内设有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其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医疗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服务。医疗机构若设立养老机构或与之相邻,需依照医疗区域管理规范进行交叉感染风险评估,对于评估结果显示存在风险的区域,必须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
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以及患有严重慢性病的重点人群,应加强防控措施,指导他们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开展心理辅导和关爱支持等工作。
医疗机构需强化防控措施,增强院内感染防控力度,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区管理制度,迅速识别并处理潜在风险,强化探视和陪护管理,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同时,严格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工作流程,增强防控力度。确保医务人员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并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校园疫情防控方面,我们实施了教职工及学生每日健康状况的“日报”和“零报”制度。同时,加强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确保教室通风和消毒工作到位。此外,严格执行入学入托晨(午)检制度,对因病缺课(勤)的学生进行病因追踪和详细登记,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社区防控方面,需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志愿者的积极性。同时,要着力推进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出租房屋及集体宿舍的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各项任务。一旦社区出现疫情,务必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隔离管控,以及终末消毒等工作。在必要时,可实施限制人员聚集、封闭管理等措施。
四、强化支撑保障
各地需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和检测资源的实际情况,开展合理的评估工作,确保密切接触者、来自境外的入境者、发热门诊就诊者、新入院的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及边防检查的工作人员、监所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关键群体,实现全面检测。而对于其他群体,则鼓励他们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进行检测。在人群密集、流动性强的区域以及边境口岸等关键地带,县区级及以上的疾控机构和二级以上的医院需着力提升核酸检测的能力;同时,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并推广商业化的应用。“应检尽检”的费用由各地政府负责承担,“愿检尽检”的费用则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检测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的物价管理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借助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全方位促进各地实施健康码的互认互通,确保“一码通行”政策得到全面执行。迅速将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信息等关键数据上传至健康码数据库,以促进人员安全、有序的流动。同时,加强“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的推广与应用,强化对入境人员的闭环管理。
加强科研领域的国际合作,致力于疫苗和药物技术的突破性研究,同时关注病毒变异和免疫策略的发展。加速检测试剂与设备的研发进程,力求提升其灵敏度、特异性和操作简便性,从而增强检测效能并缩短检测周期。此外,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以及相关国家加强信息交流、技术互鉴和防控协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和政府需承担起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科学、联合防控策略,增加经费支持,强化医疗物资的实时储备,提高防控和紧急应对的效能,全面执行常态化防控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应承担起主管职责,持续深化联防联控和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协助。
确保企业单位责任到位。各企业单位需承担起主要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完善防控工作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
实施风险等级及应急响应级别的灵活调整。各地需依据区域划分的标准,结合当地疫情的实际状况,对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灵活调整。需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的需求,持续优化疫情防控的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疫情一旦发生,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执行精确的防控策略。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同步依照中央发布的有关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的指导性意见进行操作。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