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灯火辉煌、酒香四溢的KTV包厢中,欢声笑语、杯盘狼藉的热闹景象中,是否曾深思过,那看似昂贵的消费并不代表其品质之卓越,那些畅饮的佳酿,或许只是戴着“名牌光环”的赝品洋酒?
案情回顾
高某某和宋某各自经营着一家KTV。
在2022年,他们与刘某某相识,并且以远低于市场行情的价位,从他那里大量购置了所谓的“名牌洋酒”。
这些所谓的“品牌洋酒”实际上是通过灌装设备将低质量的酒液注入到回收的空瓶中,随后再加上印有品牌标志的木塞、瓶盖以及瓶贴,经过所谓的“精心”包装后制作而成。
高某某与宋某虽深知所购洋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依然在KTV内以正品价格进行销售。
审计结果显示,在2022至2023年度,高某某的销售额超过了200万元,尚有20余万元的销售额尚未完成,而宋某的销售额也已超过70万元。
公诉机关提出指控,指出被告人高某某与宋某在销售过程中,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相关规定。
高某某、宋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裁判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高某某和宋某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且销售额均已超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界限。二人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考虑到二被告人在被捕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适当减轻处罚;同时,他们主动退还了一部分非法所得,这也应考虑在量刑时适当从轻。另外,鉴于被告人高某某曾有过犯罪记录,应当考虑在量刑时适当加重处罚。
经过全面评估犯罪特征、具体情节、悔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高某某过往犯罪记录等因素,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作出判决,认定其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同时并处六十万元罚金;对于被告人宋某,亦因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缓刑四年,并需缴纳三十万元罚金。

宣判完毕,被告人高某某随即提出了上诉。随后,二审法院作出了裁定,决定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至此,该案件已经正式生效。
法官说法
KTV及其他娱乐设施理应成为人们放松身心的场所,却不应沦为获取暴利的场所。销售假冒的国外名牌酒水,不仅侵犯了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对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那么,经营者和消费者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法官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严格把好“三道关”
诚信为本,守法经营至关重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非获取利益的便捷之道,实则是一种触及法律禁区的冒险行为。作为市场中的主体,商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构建一道防范假冒的坚实防线。
严格控制采购环节,确保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设立严格的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供应商提供包括商标授权文件、商品合格证书以及进口报关单在内的所有合法证明文件,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的商品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抵制“明知是假仍购入”的行为。
强化内部控制环节,完善管理体系建设。设立健全的商品入库追溯机制,实施必要的真伪抽查并详尽记录账目,保证商品来源全程可查,并且需提升员工对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的认识及辨别真伪的能力,明确禁止销售假冒商品,并设立有效的内部举报途径。
加强销售规范,优化凭证管理制度。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需主动向顾客披露商品相关信息;针对酒类等高价商品,可尝试构建“一物一码”的查询体系,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必须向消费者发放加盖规范印章的详尽消费凭证,以保证交易的可追溯性,并为产品质量追踪及纠纷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二、消费者应擦亮双眼,主动维权莫沉默
在娱乐场所消费酒水时,消费者有权利得到与酒水价格相匹配的真正商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增强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以预防购物风险。针对价格昂贵的知名酒类产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鉴别其真伪:
保留购物证明,确立核心证据:在购物过程中,必须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带有正规公章的详尽购物凭证或电子支付证明。这些资料是确认购物事实、商品详情及支付金额的直接证明。一旦对商品的真实性存疑,应立即对相关酒水的包装、瓶盖、标签、防伪标识、酒液状况等特征进行全方位拍摄或录制视频,同时,应尽量保留剩余的酒品,以便为后续的维权行动提供坚实的证据支撑。
敢于依照法律捍卫权益,积极揭露违法乱纪行为:若察觉或证实购买了伪劣酒水,应立即与销售方沟通,请求出示进货证明,阐述情况并商讨退款或赔偿等处理办法;同时,迅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借助网络平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并提交详尽信息和已保全的证据;在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饮用假酒导致身体伤害,或协商、行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实施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