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因饮酒后神志模糊,不慎踏入KTV女洗手间,此举打扰了一位正在使用的女性。杨某在听到该女性呼救后,迅速赶到现场,强行将潘某拉出,在此过程中,潘某不慎跌倒,导致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件发生后,潘某决定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其医疗费、因伤导致的误工费以及精神上的抚慰金,总计超过1.1万元。7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得到消息,在一审法院对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情况下,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个月中旬进行了二审,并最终驳回了潘某的上诉,坚持了原判决结果。

据消息,现年46岁的潘某来自辽宁省锦州市。在一审审理中,法院判定,去年10月2日晚上大约10点,潘某在陕西省富平县庄里镇的某KTV进行歌唱活动时,由于饮酒过量导致意识模糊,不慎进入了KTV的女卫生间,此举打扰到了正在那里使用卫生间的李女士。杨某在听到李女士的呼救声后,迅速赶至女卫生间,了解了事情经过,并打算将潘某带离现场。然而,由于潘某当时醉酒状态下的意识仍然模糊,杨某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将潘某拖拽出卫生间。潘某在事发过程中不慎跌倒,导致头部受伤。此事件发生后,潘某在医院治疗了8天,医疗费用总计超过2300元。富平县公安局庄里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决定结束对案件的调查。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醉酒后误闯女厕所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并且有可能引起公众恐慌。杨某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潘某带离现场,尽管在拖拽过程中潘某受到了伤害,但并无证据显示杨某有意为之或使用了过度的暴力。潘某的醉酒状态是导致其身体协调性受损的重要因素,亦是导致其摔倒的众多原因之一,这一结果属于无法预见的意外。基于此,杨某的行为并未超过合理的必要限度,不存在任何过失,亦不构成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