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位名叫丹丹的四川女孩,实际年龄只有十五岁,在隐瞒母亲的情况下,于成都的鑫银汇KTV担当有偿陪伴服务人员。同年八月二十六日凌晨时分,该女孩在陪伴他人饮酒后,从该娱乐场所的三层楼面失足坠落,导致下半身出现重伤情况。这一事件经由网络广泛传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最终促使相关部门针对该KTV机构,以涉嫌“有组织性地让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伴服务的违法行为”为由,正式启动了刑事侦查程序。
5月2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成都遇到了丹丹的母亲彭女士,彭女士说,这个案件已经审理完毕,KTV的负责人彭某以及无业人员陈某某、林某等三个人都受到了刑事处罚。孩子留下了很严重的后遗症,每逢阴天或者下雨,受伤的地方就会非常疼。现在每个月的治疗费用需要两三千块钱。彭女士目前仅靠每日送外卖和做临时工维持生计,法院裁定陈某某需赔偿丹丹的款项数额明确,但该方始终未予支付,她已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处理。
彭女士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
组织未成年人陪酒,
受害人坠楼重伤
裁定文书表明,KTV老板彭飞与同谋陈某某、林某持续安排、管理多名未成年人在其负责的鑫银汇KTV提供包含陪伴饮酒及性服务在内的有偿服务,结果导致一名十五岁参与服务的丹丹从楼上跌落并身受重伤。另外,案发时陈某某还被披露对两个未成年女孩实施了强制骚扰。
彭某作为鑫银汇KTV的主要管理者与运营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设定了陪侍人员的相关规范,其中涉及着装标准及酒水销售任务,并且直接参与到了非法所得的分配之中。
陈某某是违法事件的头目,也是具体实施者,负责召集、控制陪伴人员,其中包含许多未满年龄者,安排陪伴相关事务及外出工作。
林某在陈某某引荐下加入,负责帮陈某某招募陪侍人员,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取相关费用,参与其中非法的利益分配。
丹丹是2008年出生的受害者,犯罪发生时她尚未年满十六岁,被相关团体安排进行有偿陪伴服务。在陪伴期间,由于饮酒等行为,她在2023年8月26日于“鑫银汇KTV”三楼走廊处越过了围栏从高处坠落,导致她身受重伤二级,具体情况包括骨盆骨折手术和失血性休克等,同时身体其他部位也有多处轻伤,后果十分严重。
彭女士是丹丹的母亲,她向紫牛新闻记者透露,由于丈夫离世,她独自带着两个孩子来到成都谋生,原本以为女儿在火锅店从事服务性工作,没想到事发当晚十二点多,她正在清洗衣物,突然接到丹丹打来的电话,但听到的声音十分反常,让她无法辨识对方所说的内容,心中顿时感到不安,随后她尝试多次拨打女儿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大约一个小时之后,她把衣物晾晒完毕,这时微信上收到他人传来的若干影像资料,内容提及丹丹不幸从高处坠落,“她当即惊得魂不附体”。那个夜晚暴雨倾盆,她匆忙带着次子及婴儿配方奶粉,赶往医疗场所,“诊疗人员告知她孩子的状况不容乐观。”
医院病情证明
丹丹被医院查明骶尾椎、左侧耻骨、髂骨、坐骨均出现碎裂性损伤,出现了血液流失导致的休克症状,并且身体其他部位也有多处骨折,肺部受到损伤并伴随感染。检查过程中还揭示,小旭存在凝血机制紊乱、肝脏功能紊乱、血液中蛋白质含量过低、体内酸碱平衡紊乱、钾元素浓度过低的情况,同时还患有情绪低落症。
裁决文书表明,根据专业评估,丹丹的身体状况达到了重伤二级标准,具体表现为骨盆骨折术后并伴有中度失血性休克,同时还有多处轻伤,包括胸腰椎骨折和体表疤痕等,她总共住院了117天。丹丹的伤势非常严重,由于骨头剧痛,她在医院里持续呻吟了将近20天。
彭女士表示,丹丹在医疗场所得到紧急救治期间,三个被告者竟纠集同伙前往,对她施加恐吓,企图私下解决此事。
丹丹坠楼后接受抢救
女儿留下后遗症,
主犯拒不赔偿

一审法院刑事判决陈某某犯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处以罚金五万元;又判决陈某某犯了强制猥亵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最终决定将两个刑期合并执行,总共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五万元。
彭某触犯了唆使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治安活动这项罪名,被判处四年牢狱之灾,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的罚金。
林某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治安活动这种行为,被判处服刑三年半,同时需缴纳五万元罚金。
附带民事判决确认肖某应获赔偿包括医疗开销、护理成本、营养支持、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以及出行交通相关费用,总计金额为145,756.91元。
确认陈某某、彭某、林某存在共同侵害行为,责任均衡,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金额,总计48,586元。
事情发生后,彭某、林某和鑫银汇KTV公司主动补偿给肖某四十九万五千元,并且获得了他的原谅。不过他们清楚说明这笔钱不能代替陈某某需要负责的部分。所以陈某某还是要支付他该承担的金额四万八千五百八十六元。
审判机构宣判初步裁决之后,受害者丹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及陈某某、彭某、林某都表达异议,递交了上诉申请。
丹丹请求依法获得代理人因履职产生的收入补偿,以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抚慰金,均由陈某某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彭某提出上诉主张:声称对陪侍者年龄未察觉,未负责安排管理,与丹丹坠楼事件无牵连,应当确认其自首行为和从犯身份,并且认为判处的罚金数额不合理。
林某提出申诉主张,要求确认其系次要参与者,并非恶性案件,具备从宽处理条件,包括首次违法、主动交代、补偿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判处的财产刑数额过大难以履行。
陈某某声称自己只是次要角色,丹丹从高处坠落事件与他没有关联,不属于重大情节;另外,强制猥亵方面的证据不够充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宣布最终裁决,决定撤销所有上诉请求,确认先前判决有效。
丹丹身上留下的伤痕
丹丹直到2023年12月尾才离开医院,接着被送往西部战区医院接受漫长的功能恢复训练。然而现在她仍然存在不少后遗症,双下肢存在长度差异,必须借助增高措施才能保持步态稳定。而且每逢阴雨天气伤口就会发痛,腿部留下了明显痕迹,今后将无法穿着裙子。
彭女士看着女儿的情景,感到十分难过,不过她只能借助艾灸之类的办法,或者红外线理疗,来减轻女儿的痛苦。即便如此,丹丹每个月仍需花费两三千元用于治疗,而她送外卖的收入很不稳定,让她倍感经济上的负担。
然而,此案虽然历经一审二审,主犯陈某某一直未支付赔偿款。
四月份二十一日,彭女士向司法机关申请对陈某某实施强制民事补偿,涉及金额若干元。她在相关文书里陈述,该案件初次审理时,法庭裁定陈某某需赔偿彭女士医疗开销、出行开销等各项支出,总额达到一定数额。随后,该案的上诉者陈某某提起了上诉,但成都中级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上诉决定,维持了原判结果。现阶段,刑事附带民事的裁决书已经具备法律效力,但陈某某并未自行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为此彭女士特此申请强制履行,恳请批准。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彭女士尚未收到陈某某的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