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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激光灯致消费者手机摄像头损坏,经营者被判担责七成

KTV激光灯致消费者手机摄像头损坏,经营者被判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2025-08-23 1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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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房间内激光灯致消费者手机摄像头损坏

商家没有完全尽到告知责任,被裁定要负七成的责任,客户自己承担三成的责任

唱歌时意外损坏手机摄像头?和朋友在一家公司管理的KTV娱乐后,发现手机正面镜头拍出的照片上出现了紫色的斑点,检查结果显示是激光烧灼造成的损伤。这笔修理费用应该由谁负责?最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争议事件,裁定经营方和顾客要按照七比三的比例分担责任。经营方提出申诉后,上级法院撤销了上诉决定,确认了之前的判决结果。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那天下午,小美和她的同伴去了某企业经营的歌厅包厢去唱歌,在那唱歌的时候,小美还进行了直播活动,十二月十五日,小美注意到手机前面的镜头拍的照片上出现了好几个紫色的斑点。小美回想,她去KTV唱歌的那天之前拍的照片都没有异常,于是她翻看相册,发现12月13日用这部手机拍的照片都十分清楚,没有任何斑点,然而12月15日拍的照片却布满了斑点。小美想到KTV包间里的激光灯,当天她就直接联系了店长,向店长投诉说:“你们包间的激光灯把我的手机摄像头给损坏了!”

店长最初借口称灯具由达标厂家制造来回避责任,直到小美拿出手机品牌授权维修点提供的检测单据,上面注明“摄像头因受激光或镭射灯影响而损坏”,同时告知店长,灯具厂家已证实包间内确实安装了激光灯,店长才声称不再推诿,会着手处理问题,然而双方对于赔偿方案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小美将此事提交给法院审理。

庭审进行时,双方说法不同。该公司声称自身没有责任,说明其激光设备附有合格证明,并且在KTV入口、收银台位置都张贴了警示标识,同时小美未能证实其手机是在该公司的KTV场所发生故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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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间确认,KTV包厢里确实配备了摇摆式激光设备,设备制造商也表明此类激光装置存在导致摄像头损坏的可能性,手机摄像头即便未对准激光灯,仅受其光线影响,也可能发生故障。

法庭经过审理,确认小美提交的消费凭证、手机破损前后的影像资料、同店长的即时通讯记录等,构成了确凿的证明材料,完全能够表明手机在歌厅内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极大。关于提醒责任,法庭实地检查得知:歌厅主厅里“禁止用手机拍摄他人或亮光”的警示和“评优送爆米花”的宣传图文混排一处,字迹较小;包厢的显示屏上相关滚动提醒出现次数不多;付款处相关告诫字句安放得不明显,难以让顾客留意到。

最后,法庭全面考量了双方的过失情况:该企业作为服务提供者,清楚激光设备或许会破坏监控装置却未给予足够警示,需担负七成赔偿;小美在歌厅持续进行视频发布,对风险警示疏忽大意,要自负三成代价。依据手机官方网站公布的修理费用一千一百九十八元,该企业须补偿八百三十八元六角钱。

这家企业表示异议,于是提起上诉。上级法庭审理完毕,觉得初审判决的情节明了、法律运用得当,裁定撤销上诉,坚持原判结果。

法官提醒

经营方需知,拥有达标设施并非已完全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像激光灯这样有潜在危险的装置,不仅要选用符合标准的物品,还要借助显著警示、科学安放等手段来规避隐患。对于顾客而言,在设有激光装置的KTV或演出场馆,应尽量不将手机镜头长时间对准光束源头进行录像,并且要关注场地的安全警示信息。一旦出现财产损失情况,应当立刻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消费凭证、物品破损影像资料、同商家交涉的文字记录等,以便进行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