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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唱歌后手机摄像头被激光灼伤,维修费该谁承担?

KTV唱歌后手机摄像头被激光灼伤,维修费该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8-25 2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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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放松竟把手机摄像头“唱”坏了?

和朋友在某公司经营的KTV消费后,

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拍摄的照片出现了紫色斑点,

经检测是激光灼伤所致。

这笔维修费该由谁来承担?

请看今日案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午后,小美与同伴有幸进入一家企业运营的娱乐场所的私密包厢,进行歌唱娱乐活动。活动进行当中,小美运用手机设备进行了实时的影像传播。十二月十五日,小美在开启手机正面镜头拍摄图像时,注意到画面上显现出许多紫色的异常色块。小美回想,她去KTV唱歌的那天之前拍的照片都没有异常,于是她翻看相册,发现她用这部手机在12月13日拍的照片都很清楚,没有任何斑点,然而12月15日拍的照片却布满了斑点。小美想到KTV包间里的激光灯,当天她联系了店长,向店长说明:“你们包间的激光灯损坏了我的手机摄像头。”

店长起初借口灯光由达标厂家制造来回避责任。直到小美拿出手机品牌授权维修点提供的检测单据,上面写着“摄像头的破损源于激光或镭射灯”,并且告诉店长,灯光厂商已经确认包间里装的是激光灯,店长才说“不再推诿,会处理此事”,不过双方始终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小美最终将此事告到法庭。

ktv_KTV激光灯损坏手机责任划分_手机摄像头激光灼伤赔偿

庭审过程里,双方说法互有出入。那家公司声称自己没有责任,说明他们的激光灯附有合格证明,并且在KTV入口、收银台位置都张贴了警示标识,同时小美不能证实她的手机是在那家公司的KTV里发生损坏的。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KTV包间里确实配备了摇摆激光设备,设备的生产商也确认这种激光装置存在导致摄像头受损的可能性,手机上的摄像头即便没有直接对准激光灯,仅仅受到激光的照射,也存在被损坏的风险。

法院审理后认定,小美提交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的照片,与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构成了完整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手机在KTV发生损坏具有极大可能性。关于提示责任,审判机构现场检查得知:歌厅主厅里“禁止把手机对准他人或光线拍照”的警示和“好评可换爆米花”的宣传混杂一处,字迹较小;包厢显示器上的相关滚动提醒出现次数不多;付款处的相关告诫文字安放得不显眼,难以让顾客留意到。

法院经过全面考虑,认定双方均有责任:该企业作为运营方,清楚激光设备或许会破坏监控装置,却未给予明确警示,需承担大部分后果;小美在歌厅持续进行视频分享,亦未留意提醒,需自行承担部分后果。依据手机官方网站公布的维修费用一千一百九十八元,该企业须赔偿八百三十八元六角。

这家企业表示异议,于是提起上诉。经过上级法庭审理,认定初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准确无误,法律适用也恰当无误,裁定撤销上诉,保持原判不变。

经营方认为,拥有达标设施不代表完全实现了安全保护责任。特别是像激光灯这样有潜在危险的装置,除了选用符合标准的商品,还必须借助显著警示、科学安放等手段来规避危险。对于顾客而言,在设有激光设备的KTV或演出场馆,最好不要持续用手机镜头对准激光发射点进行录像,并且要时刻关注场地的安全警示信息。一旦出现财产损失情况,应当立刻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物凭证、物品破损影像资料、同商家交涉的文字记录等,从而为后续主张权利提供依据。

来源:人民法院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