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咨询,得知一位武汉市民在KTV娱乐时,通过手机进行实时分享,结果手机镜头受到了KTV内激光装置的损害,正面镜头上显现出紫色的印记。由于与经营场所方面未能达成一致,该市民选择将此事提交给司法部门处理。经过审理,法庭最终裁定KTV方面需要承担百分之七十的相应责任。
去年12月14日,朱美琳(化名)与另外三个同窗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家KTV娱乐唱歌,期间她运用手机向同伴实施了网络实况转播,第二天她用手机摄取影像资料时,察觉到手机正面镜头捕捉的图像上显现出若干紫色杂点。
“前一日拍的照片状况尚可,次日却出现了问题。”朱美琳查看相簿,12月13日拍的照片影像分明无瑕疵,12月15日拍的照片却满是杂点。她回想起KTV包厢内的激光设备,随即联系了店家负责人说明情况。店家负责人回应称,灯具由正规厂家制造,符合标准。
朱美琳把手机送往武汉直营店进行检测,查明紫色斑点系摄像头CMOS传感器因环境因素(例如激光、镭射灯等)导致灼伤所形成的印记,并且手机镜头上的紫斑损伤位置与光线照射点相吻合。在了解检测结果之后,店长承诺不会推卸责任,会处理相关问题,不过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达成共识。今年1月,消费者将KTV告到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开始前我们获知,原告与被告就案件部分环节持有不同看法。KTV管理者始终坚称自身无涉,表示场所内应用的激光设备拥有合格证明,并且在入口、结账处等位置均设有警示标识,并且顾客未能提供可靠材料,证实手机故障与该娱乐场所有关联。

为了探明事件原委,审判官在庭审开始前,亲自前往相关娱乐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场所入口处的指引标识与“消费送礼”的宣传海报杂乱堆放,并且文字设计得非常细小;在结账区域设置的注意事项,其摆放位置十分隐蔽,不容易让顾客注意到。
经法庭审理核实,KTV包厢内确实配备了摇摆式激光设备,设备生产方也确认此类激光装置存在导致摄像头损坏的可能性,朱美琳提交的消费凭证、损毁前后影像资料对比、以及与场所管理者的即时通讯记录等,共同构建了严密的法律证据体系,充分表明手机在KTV环境遭遇故障的可能性极高。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双方过失认定,KTV作为经营者,清楚激光可能损害摄像头却未充分告知,担负70%责任;消费者朱美琳在KTV长时间进行直播,未留意提示,个人承担30%责任。
KTV的管理者提出异议并选择了上诉途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初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准确无误,并且法律适用恰当无误,因此决定撤销上诉请求并坚持之前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