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如今去KTV放声歌唱是很多人休闲娱乐的选择,不过人们往往忽略了歌曲版权这个层面的问题。最近在广西南宁,有12家当地有名的KTV机构,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赔偿五十多万人民币。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22家文化、音乐机构以及一名自然人认为,南宁市欢唱娱乐有限公司、广西好歌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KTV的曲库中部分歌曲,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亦未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提供给顾客选用,意图获取商业利益,损害了著作权人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与放映权益,导致著作权人蒙受经济损失,因而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上述娱乐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每首歌曲1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依照这个准则来核算的话,南宁那十二家KTV被要求赔偿的各项开销合计五十二万二千一百一十六元
庭审当天,被告KTV方面代理人质疑每首歌1000元的赔偿金额。他们指出,广西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水平与云南昆明相近,而昆明同类案件赔偿标准仅为每首歌400元。相比之下,经济发达的上海、福州等地,每首歌的赔偿金额为1000元。此番诉讼要求每首乐曲支付一千人民币赔偿金,与南宁地域的经济状况不匹配。

南宁佰迪乐公司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表示,依据这一标准,单是KTV里歌曲库的价值,总计算下来赔偿金就高达一亿到两亿,如此高的赔偿金额堪称天文数字,实在难以承受,这势必会让KTV行业陷入经营窘境。
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期公布判决结果,此类著作权争议近年来因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及对文化创作者的扶持增强而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我们将持续关注,留意后续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