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要是违反了本条例规定,出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这种情况,那么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并且,当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的时候,一旦发现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现象,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
一、文化行政执法的有关直接法规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此办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许可审批部门去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作出规定,那么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之中的第一款里面的第(一)项,乃是那应当取得但却没有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营业执照,进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项涉及的,是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这样的违法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也就是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的这些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针对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将其取缔,还会没收违法所得。若这一行为触犯刑律,那就依照刑法里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去追究刑事责任。要是尚不够刑事处罚,就会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社会危害严重,那就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就会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且会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中的第十五条表明,要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还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给予运输条件、具有保管行为、进行仓储等条件的,那么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马上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且还要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那就会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若擅自动用被查封、扣押财物,当事人若擅自动用、调换被查封、扣押财物,当事人若擅自动用、转移被查封、扣押财物,当事人若擅自动用、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那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会处被动用财物价值、调换财物价值、转移财物价值、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若拒不改正,则会处被动用财物价值、调换财物价值、转移财物价值、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文化行政执法的有关间接法规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之时,能够行使此类明确职权,具体表现为: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能够进行资料查阅,可复制相关物品,还可对与该行为有关的合同予以查封,对票据进行扣押,对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也采取相应措施 。
五,查封财物,该财物是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五,扣押财物,该财物一是设备,二是原材料,三是产品,也就是商品等财物 。
(六)对那些有证据显示会危害人体健康,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条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去实施查封、扣押,这一行为必须要经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中的执法的人员去实施查封,实施扣押,应当朝着当事人出示执法的证件,并且要在当场交付查封的决定书,交付扣押的决定书,还要交付有关查封财物及资料的清单,交付有关扣押财物及资料的清单。
在交通不方便地区,或者不马上实施查封、扣押的话,可能会对案件查处产生影响的情形下,能够先开展查封、扣押,并且要在一整天内补办好查封、扣押决定书,然后送达给当事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实施查封以及扣押的期限,是不可以超过15日的;要是案件的情况处于复杂的状态,经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之后,是能够延长15日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予以保管,不能使用也不得损毁。若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容易出现腐烂、变质的情况时,在经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在留存证据随后先行实施拍卖或者变卖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扣押。
就那些经过调查核实不存在违法行为亦或不再需要进行查封、扣押的情况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后应当即刻解除查封、扣押。而被查封、扣押的易于腐烂、发生变质的财物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业已先行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获取的全部价款。
要是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形,存在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需要依法进行没收处理的状况,那就依照规定予以没收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是违反本办法规定,去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而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那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文化行政执法的参考法规依据
任意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允许,违背法律,以及法规的规定,去从事无照经营。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比如涉及人体健康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这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存在这样一些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来进行查处的 ,这些违法行为具体是指 。
这一种,是应当去取得许可证,却没有依照法律取得该许可证,或者没能取得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营业执照,然后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存在这样一种无照经营行为,即无需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就能够取得营业执照,然而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仍然擅自去从事经营活动 。
一,存在这样一种无照经营行为,二,其情况是已经依法取得了许可证,三,或者取得了其他批准文件,四,然而却并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五,便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
其一是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这样一种无照经营行为,其二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无照经营行为,其三是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还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
其违法经营行为包括,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而该经营活动是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是其他批准文件之后,才可以去从事的 。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也就是以下简称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样是这些许可审批部门,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然而,要是存在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的情况,那么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履行职责,要及时去查处,其管辖范围以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若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又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且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操作。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之举,又或者许可证、其 他批准文件有效期满,这种情况下,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操作,又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去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其采取的方式是查处与引导相互结合,处罚与教育相互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会应当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可以合法经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若存在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且此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那么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若该行为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情况,存在玩忽职守情况,存在徇私舞弊情况,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核发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撤销注册登记,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却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若触犯刑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倘若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依法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直至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任何单位以及个人,皆有权利向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进行举报,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旦接到了举报,就应当马上展开调查核实,并且依照法律来进行查处。
举报人保密工作事项,应由工商管理总局负责把关,且按国家既定规则,给予举报人相应奖项予以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