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61 号
它是在1999年3月17日,经由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随后进行发布,并且是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有条规定,是为了强化对于娱乐场所加以管理,丰富人民群众文明且健康的娱乐活动生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而制定了这个条例。
本条例所涉及到的娱乐场所,准确说法是,那些面向公众予以开放的,供消费者展开自娱自乐之行径的营业性质的歌舞类场所,还有游艺类场所种种。
第三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秉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去开展文明且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四条,国家倡导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哎,还要禁止在娱乐场所展开从事含有如下这些内容的活动呢:其一,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那种;其二,是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那种;其三,是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那种;其四,是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那种;其五,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并且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那种;其六,是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那种。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以内,按照本条例规定,分别针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以及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强化指导还有监督 。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当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它们的工作人员呀,不可以去举办娱乐场所,并且,对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呢,也不可以参与进去,或者是通过某种方式变着法儿的参与其中 。
对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在娱乐场所依法执行公务之际,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文明礼貌,依法去办事。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本条例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的经费,能够通过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娱乐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娱乐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不得在有可能对学校、医院、机关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造成干扰的地点设立娱乐场所,这是第九条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需要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标准 。
第十条,存在这样一些人员,他们不可以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且,他们也不能够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具体是如下这些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强奸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还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以及赌博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十一条 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需要怎么做?应当经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应当经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应当经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之后会怎样;经审核合格的,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然后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若变更名称,或者变更住所,又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亦或是变更主管人员,再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甚至变更娱乐项目,以及变更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由原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并且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是关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要是未经依照本条例审核合格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有需要的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且未领取营业执照,那就不可以从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具有涂改、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的行为资格,也禁止将娱乐场所转包给他人进行经营。
第十五条,娱乐场所所提供的各类娱乐项目,以及各项服务项目等等的收费,都必须要明码标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当中的价格管理部门,面对不适当的价格以及高额的收费,应当依照国家所有关的规定,采取限价措施。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所组织的表演活动,或者所播放的曲目,以及所演播的屏幕画面,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游艺娱乐场所借助电子屏幕显示声光、影像的游戏机内设计和装置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四条禁止的内容。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以及电子出版物,必须是经依法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或者是经依法批准进口的。
第十七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可以设置,使用具备退币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以及退钢珠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还有退奖券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更是包括这些机型对应的机种、电路板,都禁止设置使用。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涉及到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以及机种,再加之电路板这项内容的情况,应当要去报,原审核的那一个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不得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要是聘请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去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话,那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呢,歌舞娱乐场所是不能够接纳未成年人的哟。而游艺娱乐场所里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呀,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呢,是不可以供应给未成年人的哒 。
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之中的从业人员,于营业时间之内,理应统一着装,并且佩带工作标志。
第四章 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娱乐活动的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构建、完善各项安全相关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必须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公安机关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并且获取资格证书之后,才可以正式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得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针对外地去到该场所务工的人员,除此之外,还应当持有暂住证跟务工证明。 要是有外国人以及其他境外的人员,在娱乐场所就业的话,应当依法按照国家所制定的有关规定,拿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对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而言,绝对不可以去雇佣那些没有在前面条款当中罗列出来的证件,或者是证件并不齐全的人员来就业。
第二十五条,严禁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组织他人卖淫,强迫别人卖淫,引诱他人卖淫,容留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开设赌场,开设赌局,引诱他人吸食毒品,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强迫他人注射毒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贩卖淫秽书刊,贩卖淫秽影片, 贩卖录像带,贩卖录音带,贩卖图片,贩卖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书刊,传播淫秽影片,传播录像带,传播录音带,传播图片,传播其他淫秽物品。且严禁其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上述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 。严加禁止那些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在娱乐场所从事诸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展开淫秽、色情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或者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倘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察觉到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呈现前款所列举的行为,那么必须予以制止,并且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那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员不得于娱乐场所里边展开打架斗殴的行为,不可酗酒,并杜绝滋事的情况发生,也不可以去调戏妇女,更不允许侮辱妇女,也绝对不能够开展那些会扰乱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七条,进入娱乐场所的时候,任何一个人那里,都不可以,非法地携带枪支,另外还有弹药,也包括管制刀具,以及爆炸性物品,易燃性这一类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一起进入 。
第二十八条,歌舞娱乐场所所设置的包厢,还有包间,应当安装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并且不得拥有内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做好防火措施,以此确保消防设施是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的。
第三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五章 罚 则
那第三十一条规定是,要是违反了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那种擅自去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行为,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取缔,不仅如此,还会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要是违法所得在4000元之上,那就会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要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4000元,那就会并处4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若擅自涂改营业执照,或者擅自转借营业执照,再就是擅自出租营业执照,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也会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罚。
这是关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指出,若该单位变更娱乐项目,或者增加、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却未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备,那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去补办审核手续;要是逾期了还不办理审核手续,就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且还要处以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那么,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要是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就要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就要并处2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在歌舞娱乐场所方面,若出现接纳未成年人这样的情况,而在游艺娱乐场所里来说,当中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却是向未成年人予以提供的 。
(三)使用,未经依法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未经依法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的。
(四)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的;
(五)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第三十五条,若娱乐场所有如下情形之一,那么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并且会并处4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若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的开展的表演活动,或者播放的所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时候演播的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四条所禁止的那些内容的 。
除了第四条禁止的内容,游戏项目在用于电子游戏机内的系统里有设计和装置,且被包含在其中。
条例有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那种情形之外,要是在娱乐场所之内从事条例第四条所明确禁止的那些活动的话,那么会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去依规处理;一旦构成犯罪的情况,那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若存在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将会被公安机关责令进行改正,同时给予警告,还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雇佣的从业人员,其持有的并非本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给出规定的相应证件,或者所拥有的证件存在不齐全的状况 。
(二)没有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来配备保安人员,或者安排不曾获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前往岗位工作的;。
(三)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四)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三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若违背消防安全规定,那么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还有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其中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要是构成犯罪了的话,那么就会依法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倘若尚不构成犯罪,那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借助本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去组织他人卖淫,再者强迫他人卖淫,同时引诱他人卖淫,又容留他人卖淫,还介绍他人卖淫的;。
在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活动展开查处行动的时候,存在隐瞒局面状况的情形,或者有为违法犯罪的人员前去通风报信这个行为举动的;。
(三)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开设赌场、赌局的;
(四)借助本单位所具有的条件,诱导、唆使、欺诈、逼迫他人去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四十条,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于出现在本单位之内的卖淫、嫖娼活动,持放任不管的态度,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那么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业进行整顿,并且要并处一定金额以上、一定金额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话 ,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按照规定给予纪律方面的处分,同时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这样的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要是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出现了下面所列举的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公安机关就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且还要并处4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二)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
为那些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去从事本条列举的第(一)项行为,以及第(二)项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 。
第四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其一,进入娱乐场所时,非法携带枪支,非法携带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或者非法携带爆炸性物品,非法携带易燃性物品,非法携带放射性物品,非法携带毒害性物品,非法携带腐蚀性物品的 。
在娱乐场所当中,存在从事卖淫行为的情况,有进行嫖娼活动的,有开展赌博行为的,有出现吸毒现象的,还有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或者有从事淫秽活动的,以及有从事色情活动的;。
在娱乐场所里面,出现打架斗殴的情况,出现酗酒的现象,出现滋事的行为,出现调戏妇女这样的举动,或是开展了侮辱妇女的行径有扰乱了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活动发生了被定义为这种情况的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娱乐场所,或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举办娱乐场所,或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44条规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若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若有玩忽职守作为,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若实施徇私舞弊行为,或者参与包庇违法行为,当此情形构成犯罪时,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尚不构成犯罪,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在本条例施行之前就已经获得批准而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从本条例开始施行的那一日起始,需要在6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再次去办理审核手续。
第四十六条,存在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其兼营娱乐项目,这种情形是要参照本条例来执行的。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法规已废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