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于8月24日发布消息,记者叫杨洋,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在当日通报,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玉溪市通海县发生了“1•22”灭门惨案,此案的凶犯是宋泽刚,其于昨日被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了死刑。
2010年1月19日,有个劳改获释人员叫宋泽刚,他要偿还赌债,于是事先经过预谋,准备好了弹簧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在当日24时左右,他窜到通海县秀山镇的“勤全篷布店”内,用刀对女店主谢某进行威胁,抢走了谢某身上的980元人民币,还把谢某杀害了。
同年1月21日23时左右,宋泽刚又一次拿着事先就准备好的弹簧刀以及手套,窜到了“金鑫畜禽技术服务部”的店铺里。他在店铺内用刀把店主沈某以及沈某6岁的儿子给杀害了。之后,他又拿着刀去威胁沈某的妻子胡某,抢走了3000元人民币,还有沈某戴在脖子上价值5420元人民币的金项链以及两个钱包。为了灭口,他残忍地杀害了胡某以及胡某2岁的女儿,从而制造出了震惊云南的“1•22”灭门惨案。
案件出现之后,玉溪市公安机关,通海县公安机关,两级机构很快召集三百多名警力,组成专案组,针对案件展开白天黑夜不间断的攻坚行动,最终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把元凶宋泽刚抓捕到案。
2010年6月18日之际,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以抢劫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对宋泽刚判处死刑,经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在2011年8月23日上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泽刚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