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有六名男子在KTV里喝酒,有一名推销女郎坐在他们旁边,到了第二天,那名女子去世了,其家属要求索赔三十五万!到底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2024年3月18日的晚上,在广东佛山这个地方,王刚以及5个他的哥们儿,按照惯例前往KTV去放松心情,开启喝啤酒以及唱歌的活动历程。正在尽情嗨唱起劲之时,包厢的门被人推开了,一位从事卖酒水工作的女销售曾某进入到了包厢里面。众人看过去之后发现,这个进来的人长相平平常常,于是大家便对其提不起兴趣来,直接通过摆手的动作表示拒绝之意。按照常理来说,身为推销员在被拒绝之后就应该离开此地,可是她却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直接走向沙发角落位置坐下,低下头去进行玩手机的动作,偶尔还会哼唱起歌曲来,并且没有过多地去讲话表达。
6个男子没有驱赶她,认为人多减少一个人没什么要紧,并且也没有引发事端。一直到凌晨1点酒局结束散场,众人结清账目后离开。离开的时候看到她还算清醒,并没有醉倒。谁能预料到,第二天下午5点,KTV的工作人员前往包厢发现她已经停止了呼吸。
处于极度悲痛状态的家属,径直将王刚等等之人告上法庭,提出高达35万的索赔要求!原因在于:你们与她共处同一空间,即便没购买酒也算得上是“共处”,你们离开之后便无人对她加以照料,进而致使她走向死亡,你们必须承担责任!
听起来令人心生疼惜,然而法律所注重 的是责任以及边界。在法庭展开调查之际,关键的证据出现了:凌晨2点半的时候,保洁阿姨进入包厢进行打扫,瞧见曾某独自坐着哭泣,处于清醒状态!这意味着王刚他们离去之后,她依旧存活,具备行为能力。
法院判了:
有6个人拒绝去买酒,其中不存在劝酒灌酒的情形,从法律层面来讲不算作“共同饮酒”,所以不存在连带责任。她离开的时候还是清醒状态,因为成年人具备自主行为能力,所以没有人能够要求几个互不相识的人24小时一直盯着她。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
这一判决竟然使得好些网友炸开了锅,有人说道:“难道不买酒并且不劝酒就不存在责任了吗?这样的判定也未免太过宽松了吧!”还有人讲:“谁都并非谁的保姆,法律是必须具备底线的。”另外也不乏有人表示:“推销员在工作期间出现了事端,理应由KTV进行赔偿,而不是让客人来承担责任。”。
这事往根儿上说,实则是同情心与法律责任的界限方面的问题,大家对逝者怀有同情,内心感到难受,然而法律并不能够依据情绪来判定责任,曾某身为成年人,有权利去选择工作,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风险,她在被拒绝之后留下来,自行哭泣以处理情绪,并没有人强迫她。
每个人的合理界限,其实是由法律判决来保护的,你必须为自己负责,他人并没有义务为你承担生命风险。一旦事情发生,不要随意乱扣责任的帽子,去寻找“冤大头”来买单,否则社会秩序将会陷入混乱。
此案件对我们予以警示,当遇上相似情形时,既要存有同理心,又要明晰知晓法律的底线所在。任何人都并非他人的“全天候保姆”,生命安全首要依靠自身去守护。
倘若换做是你,当碰到这般的推销员时,你会采取怎样的做法?对于此,你持有怎样的看法?欢迎大家留下看法展开讨论,记得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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