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有KTV女子出现猝死情况,其家属提出索赔35万,然而法院判定,6名男子无需赔付任何款项!
共处一室就该担责?人没了就得找人赔钱,这道理说得通吗?
在2024年3月18日的夜晚时分,于广东佛山这个地方,王刚以及5个他的朋友一道前往KTV去进行放松消遣的活动,这几个人不仅喝酒,还开心地唱歌,当时现场氛围无比轻松惬意。在中途的时候,酒水销售员曾某走进包厢来开展推销工作,王刚他们几个人认为并没有这种必要,于是直接以委婉的方式拒绝了。
按理说,被拒绝之后,就应该离开,可是呢,曾某却偏偏没有走,他自顾自地,坐到了包厢的角落,要么是玩手机,要么是跟着哼唱,全程也不去打扰别人,所以王刚他们也就没有驱赶他。一直到了凌晨1点,众人的酒局散场了,开始结账,临走的时候,看曾某状态清醒,于是便各自回家了。
谁都未曾预料到,次日下午5点,KTV的员工在打扫包厢之际,发觉曾某倒在了沙发上面,已然没有了生命的体征。家属知晓此事之后悲痛万分,径直把6名男子告上了法庭,张嘴索要35万的赔偿,原因便是这几个人和曾某共处一个房间,离开之后却没有对她予以照顾,进而才致使悲剧得以发生。
能够因为待过同一个包厢,就需要去背负赔偿责任吗,法院的审理直接将这个无理逻辑给打破了,庭审的时候,KTV保洁的证词变为了关键,6名男子在凌晨1点的时候离开,凌晨2点半保洁进行打扫的时候,曾某依旧独自坐在沙发上哭泣,意识是完全清晰的,具备正常行为能力。
法院最后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饮酒的关系,6个人没有出现劝酒、灌酒的行为,并且在离开的时候曾某状态是正常的,他们对于陌生的成年女子不存在法定救助义务,据此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常言道**“自身之责自身负”**,年轻生命消逝着实令人扼腕,然而同情决然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每个人皆是自身生命的首要责任人,一旦出事万不可寻觅“冤大头”,这类所谓“谁死谁占理”的不良风气,终究难以立足,法律只会助力并维护公道,绝对不会向无理取闹让步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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