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和“KTV不得允许未成年踏入”有关的相关话题,曾一度攀升至微博热搜的第二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里明确作出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可以允许未成年人进去”,这其中涵盖了众人都知晓的KTV。针对这条法律规定,KTV商家有没有落实妥当呢?
1月8日,四川观察的记者去到了成都市内一家KTV,在门口显眼之处,我们见到了一则“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告示。记者以预订包间作为理由,走进了这家KTV,多次清晰表明预订人数是5个大人以及3个小孩。当听到记者讲同行人员里有未成年人时,KTV工作人员没有做出未成年进入的提醒。记者径直进行询问,询问未成年人可不可以进入KTV,工作人员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可以。记者再度进行询问,店门口已然告知未成年人不许进入,为何却不依照告示去执行,对方给出的回答是:“有家长陪伴就行”。记者又前往另外一家KTV实地展开探访,并且通过电话对多家KTV进行询问,全都取得了近乎一样的答复。
相关要求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进入像KTV这类不符合未成年人活动适宜性的娱乐场所是严格禁止的,不存在因是否有家长一同前往而有所区分的情况。从记者走访情形来看,这些KTV在关于落实以及执行相关法规方面存在着未能做到位的状况。
对于该条法规而言,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黄锐,同样做出了相关解读,其表示,KTV这类场所,一般情况下是比较昏暗的,并且常常会伴随着抽烟、喝酒等场景出现,孩子们会在这样的周边里耳濡目染,如此这般的环境以及氛围,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存在着负面影响的。另外,KTV的里面音量是比较大的,很容易对儿童的听力发育产生影响,电视或者镭射灯光出现闪烁的情况,也有可能对儿童的视力造成损害。对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做出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娱乐场所这样的明确规定,此规定乃是从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予以出发和考虑的。身为商家,理应遵守法律法规所提出的要求,要严格去落实和执行,需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要是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来进行查验。而身为家长,也应当主动使得孩子远离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娱乐场所。
